【问政四川】孩子无法就读承诺的学校 官方:业主可退房 开发商担责

2017-02-07 08:47: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邓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在新津购买了‘隆鑫印象城邦一期’商品房,开发商当初承诺小孩读书可以就读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现经证实不能就读,有不少业主的小孩到了入学年龄,却因为户口问题被拒之门外。”日前,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收到一位新津花桥镇社员的留言,希望相关部门能还业主公道。(原帖链接: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4352)

网友:购房初衷为教育 小孩在哪读书却成了心头病

网友表示,购买“隆鑫印象城邦”的不少业主初衷都是为了让孩子能读一个好一点的学校,拥有好一点的学习环境,接受更好的教育,但是现在,小孩无法就读购房时开发商口口声声承诺的学校了,开发商告诉我们是因为政策改变,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变成了华润平岗小学,如果业主不接受可以要求退房。

网友称,小区业主代表曾多次想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却被拒之门外,一些业主为了买房子东拼西凑、省吃俭用,现在希望也落空了,小孩在哪读书成了他们的心头病。

新津县房管局:有承诺函的“隆鑫•印象城邦”业主可退房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网友“新津花桥镇社员”的留言,新津县教育局2月4日回复称,隆鑫印象城邦项目位于五津街道红石社区兴园3路,该区域一直属于华润小学北区(原五津镇顺江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不属于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该局已要求华润小学北区做好一年级招生计划测算工作,并及时在所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宣传,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以顺利就读。

同时新津县房管局也于2月4日回复称,“隆鑫•印象城邦”于2015年2月办理预售证后开盘销售,销售时开发商承诺该房屋为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学区房,但根据教育局入学划分区域,不属于就读该校范围,开发商多次在协调会上向业主表示歉意。

房管局表示,就小孩无法就读新津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这一问题,2016年6月21日、6月24日、6月29日,房管局已组织业主和开发企业进行了三次协调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5日,在县政府协调下,开发企业承诺对有教育承诺函的业主,同意按承诺函约定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违约责任如下:(1)一次性付款业主退还购房合同本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时间从全款到开发商账号之日起至业主提交退房申请之日止。(2)按揭付款业主退还购房合同本金,其中按揭剩余本金部分由本公司代为支付银行。首付款部分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时间为首付款全款到开发商账户之日起至业主提交退房申请之日止。按揭贷款部份按业主与银行签订优惠后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时间为贷款金额到开发商账户之日起至业主提交退房申请之日止。业主应在2016年8月12日前到“隆鑫•印象城邦”提出退房申请。

教育界人士:教育配套问题 购房前可先咨询教育局规划基建科

一位教育界人士告诉记者,市民在购房时如有教育资源方面的问题,可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的规划基建科咨询。

另外,记者咨询法律人士获悉,业主如有书面的相关宣传证据或承诺函,也可走司法程序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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