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发布“双创十条” 加快融入国际创新链

2017-02-20 18:11:5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王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王玥)20日,成都高新区对外发布《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双创十条”),共十条40款,从鼓励创办创新创业企业、创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大力支持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创业、大企业大集团引领创新创业、街道社区基层创新创业,政策覆盖范围、扶持力度再创新高。

作为全国知名的双创地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服务体系在全国享有盛誉。2016年,这里新入驻企业达3.62万家,其中科技型企业5200家,综合实力在全国146个国家级高新区中位居前三。

“我们抓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从产业、要素、制度三个层面着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说,“‘双创十条’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双创要素聚集,推动成都高新区更好地融入国际创新链。”

支持民营孵化器提质增效

构建“大孵化”体系

成都高新区“双创十条”对民营孵化器和政府示范孵化器“一视同仁”,明确将继续扩大政府载体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创建创新创业载体。

在政府建设或运营载体内设立和运营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将享受3年房租全免、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以及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政策提出,支持非政府载体扩容增效。经认定后,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每新引进1家创新创业企业,载体还将获得5000元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新增一家成都高新区“菁蓉·高新人才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组部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载体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每新增一家世界500强高管人员、中外院士及诺奖获得者创办的创新创业企业,也将分别获20万元、30万元补贴。

“双创十条”还提出,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成电路版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50项以上的,给予创新创业载体5万元补贴,每增加30项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可得50万元资助。

支持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

推动双创与经济深度融合

当前,高校作为科研创新的重要发源地,在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国整体科研水平、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次“双创十条”紧扣“四权”改革,多方面对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进行扶持。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效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校地军民协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能进一步促进企业、科研院研在创新上的研发投入。

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分割处置方面,成都高新区鼓励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发明专利,或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发明专利,且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100%处置权。按照科技成果向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完成后的实际成交价给予高校院所2%的补贴,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移权落地实施方面,“双创十条”鼓励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按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补贴,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科技成果收益权流通兑现方面,“双创十条”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可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这将有力促进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科技成果使用权变通实现方面,“双创十条”明确,对以租赁方式获得许可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租金的10%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租金的5%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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