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成都一小区住户违规养两只藏獒?官方:已被运走

2017-02-21 11:17: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记者:杨琴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 “本单元302住户近期养了两头藏獒,一头已长至90多斤,一头70多斤,十分凶猛,几次欲咬人。”日前,有网友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发帖反映高新区芳草街45号玉馨苑2幢1单元一住户家养两只藏獒,并称多次交涉但仍未果(原帖链接: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2670101)。15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官方回复。

网友反映称,自己是该单元的住户,该单元住户们多次找该养狗户交涉,但该养狗户仍然每天将两头藏獒放至小区自由乱跑。“本小区共有3个单元,没有绿化地,只有一条供人进出通道,长约80米,宽约5米,每个人员进入都受到藏獒被咬的威胁,每次出门胆战心惊。”网友称,自从302住户养藏獒起,整个小区“谈狗色变、度日如年”。

15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回复表示,经城市公安分局和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该住户已将两只藏獒处理,现家里还有两只小狗,院委会和门卫已提醒住户文明养犬,保持院内绿化干净卫生。同时,院委会会在院落公告处贴出公告,告知辖区住户院委会已经积极协调,劝导住户文明养犬事宜。

2月21日,“问政四川”记者从玉馨苑所属社区高新区芳草街道办蓓蕾社区了解到,该住户的藏獒已于早前运送走,目前家里已经没有藏獒。

“问政四川”记者查询了解到,2010年7月1日,酝酿3年多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藏獒、德国牧羊犬、土狗等22种大型犬、烈性犬将被明令禁养。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该《条例》第三十九条中规定,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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