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特价鞋穿一天就坏商家不退换 工商所:霸王条款无效

2017-03-20 17:09: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邓童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买了一双100元的特价鞋,穿一次就开胶了,找商家协商换货,商家说特价鞋不退换,只包维修。”3月19日,宜宾网友刘女士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投诉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的斯莱曼蒂鞋店给消费者设置霸王条款。(原帖链接: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8313)

鞋厂:特价商品不退换 消费者需为购买行为负责任

刘女士表示,这双鞋她于3月14日购买,穿回家后第二天她又穿着逛了半天街,鞋子便脱胶了。当天晚上,她联系了厂商,第二天接到店家电话,对方表示特价鞋不退不换,只能提供维修服务。刘女士却认为这样说不通,虽然是特价鞋,但是穿一次就坏了,明显是质量问题,“不能让他们用假货欺骗老百姓”,刘女士很愤慨。

四川在线记者联系了四川斯莱曼蒂鞋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周经理,告知网友遭遇后,周经理称,该品牌的特价鞋都会在收银小票上盖章写明“特价不退换”,消费者需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任,同时,他还表示,“很多大品牌都是不退换的”。

东城工商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无效规定

四川在线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对网友投诉的情况表示知晓,并称,按照行业三包规定,在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具体属于退换范畴还是修理范畴,行业三包规定有具体说明,还需就实际情况而定。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商家只针对商品是特价商品并申明不退不换,这种单方面的规定是无效的。刘女士可前往该所,会同工作人员与店家协商处理。

特价商品享有正价商品同等售后 霸王条款最多可罚三万

法律人士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实则是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特价商品也必须享有正价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

市民如遇此类现象,可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当地消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在线记者同时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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