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官方解答“限购新政”问题续:个体户有无购房资格?

2017-03-30 10:08: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记者:杨琴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成都市于2017年3月23日出台了“限购新政”,连日来一直是网友关注的热点。近期,多位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限购新政”实施后购房的相关问题。为及时回应网友关切,“问政四川”对相关留言进行梳理,并邀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权威解答。

一、网友:通过中介买二手房,22日签三方合同现金交定金(有atm机取款记录),23日网上交居间合同并委托中介办银行贷款,有委托公证书,可继续成交不?

答:3月23日前已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继续办理交易手续;3月23日前未在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打印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可凭3月23日前银行转账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受理购房人购买该房屋贷款申请证明材料,于5月31日前到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继续办理交易手续。

二、网友:你好。我在成都创立公司五年,纳税五年,想安居成都,但社保和户口均不合格,请问可以用纳税资格买房不?

答:3月23日后,新购买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在成都限购区域创立公司的市民,可以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个人名义新购1套住房,也可以公司名义新购买1套住房。

三、网友:我是一名在成都做生意的个体户,自己购买了社保,请问有没有购房资格呢?

答:在成都限购区域的个体户,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达到连续24个月以上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其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部门予以核实后办理。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