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献血230ml登记200ml 宜宾网友:多余部分去了哪?

2017-03-30 15:37: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邓童童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献了230ml血,献血证上却只写了200ml,为什么不是献多少算多少呢?”3月29日,网友“xiyueyuefly”在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发帖,质疑宜宾血站欺骗献血者,希望无偿献血活动能更规范些。(原帖链接:http://ly.scol.com.cn/thread.php?tid=8503)

疑问:为什么要多抽几十毫升?多余部分去向何处?

据网友回忆,她于3月27日上午在宜宾市长宁县参与了血站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由于自身体质不太好,加之第一次献血,抽血前她尝试与护士沟通,希望只献200ml血,但护士不同意,“还不耐烦地说,最少献300ml”。网友声明,当时她还是坚持只献200ml血,在抽血过程中多次询问已抽毫升数,当护士告知已抽230ml时,她强烈要求停止抽血。

“护士很生气地拔了针,然后顺口就告诉登记发放献血证的人,献了200ml,我说怎么不记230ml?他们却说,要多抽些做标本。”该网友认为,血站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且不负责任,“我前面的两人也被多抽了几十毫升血,被强制要求抽满400ml,事后还出现了身体不适的症状,躺在那休息。”该网友称,怕影响其他献血者的情绪,事后她并没有声张。

在留言中,网友提出了质疑:每次献血都一定要多抽血才行吗?多出来的部分去向何处?为什么没有标准规范的仪器,可以到量就停止抽血,而非人为控制?

宜宾市中心血站:230ml属非标量 多余部分用作检验

针对网友的质疑,宜宾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王女士一一作出了解答。

献了230ml血,献血证上为什么只写200ml?王女士称,230ml属非标量,登记确实应为200ml。王女士解释称,根据规定,市民义务献血量为200至400ml,市民可选择献血200ml、300ml或400ml,用于储存的血袋也是相应规格,这样可保证血袋里的保养液发挥最佳保存效果,以避免血液凝固。“如果市民献血250ml,那么多余的50ml就用试管进行储存,并送检。”王女士表示,血液检测有多个步骤,消耗的血液样本其实并不少。

是不是每次献血都要多抽血?王女士认为,可能是双方沟通不到位造成了献血者的误解。她称,献血活动现场都有引导人员,根据献血者的身体状况,建议献血数,“如果献血者有任何不舒服的情况,护士会马上停止抽血”。

为什么不是到量就停?“一般来说,如果献血者身体允许,我们会建议他们直接献血400ml。”王女士解释称,大部分进行输血的病人对血液的需求量都在400ml以上,如果使用两袋200ml血液,则需要做两次活血检验,且被输血者还要承受不同人体血液的抗体反应。“200ml和400ml的活血检验成本是相同的”,所以直接使用400ml血液的风险和成本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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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前须注意哪些问题

为确保血液质量和减少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反应,献血者在献血前一天和献血的当天,需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献血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食过饱,献血的前两餐不要吃肉、鱼、蛋、牛奶、豆制品及油腻食物。要吃一些清淡饮食, 以防止血液浑浊,影响血液质量。 

2.要保持献血前一晚的良好睡眠,献血前也不要空腹,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一些反应。 

3.献血前两天如有感冒、发烧、咳嗽等应暂缓献血。 

4.准备献血前还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资料,以解除和减轻思想负担,减少献血中不必要的反应。

献血进程中须注意哪些问题

1、献血者献血时,始终需要保持心情愉快和充满荣誉感。

2、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双臂肘部的卫生清洗,入座采血时,需配合采血护士核问回答姓名、年龄、血型。将肘部血管暴露比较好的手臂放好,被采血的手臂放置位置尽量与心脏呈一水平线,以保持血流通畅。

3、在采血进程中,全身放松,避免造成皮肤或肌肉收缩而影响进针所产生的过度痛感,同时可主动向护士咨询有关献血方面的知识,以增进对献血知识的了解。

4、此外,在献血中须保持适度的安静,以减少不必要的烦躁感。倘若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渴或坐不住等感觉时,应立即告诉采血护士或巡回医生。以便采取处理措施。因血管较细或血流不畅时,需按护士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在整个采血过程中,手臂不可随便运动。

无偿献血为何有偿使用?

公民献血时是无偿的,而在医院用血时却需有偿使用,这是全社会公众疑惑不解的一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要解答这个问题,需从两方面认识。

1、我国尚未建立全民免费用血制度。我国《献血法》在确立无偿献血制度的同时,没有建立全民免费用血制度,公民临床用血时要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仅仅规定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因此,公民临床用血费用上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对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收取成本费。其二,对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该公民的献血量多少,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成本费用。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也是对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优惠措施。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要用血时先交费,出院后再到血站报销,给用血者带来不便,需要改进;同时,各地方性法规中对优惠对象、减免标准等优惠措施不一,需要完善。

2、我国实行成本收费制。我国现行《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不得买卖,只能用于临床,表明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无偿的。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不可能直接输到患者身上,而要通过采集、制备、分离、储存、检验等多个环节才能供应到医院,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是临床用血要收取的费用,是有偿的。实行成本收费制,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连发达国家也实行成本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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