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项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两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7-12-14 15:20: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记者:杨琴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12月14日,四川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在省人社厅召开,会议向媒体通报了四川即将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

将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根据通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解决拖欠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

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治,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以及各地欠薪案件查处、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推进

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为组织宣传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9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2月14日为督查问责阶段。

在检查整治阶段,各地将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落实解决方案和兑付期限,切实监督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督查问责阶段,省政府将安排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监督指导。对督查中发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专项整治重点: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抓好其它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令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限期解决。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本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责令企业在2018年春节前限期解决,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将及时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失信企业,要依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全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

解读:用人单位存在两种情形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据了解,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这两条标准基本对应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标准,凡是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当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针对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该条还单列一款“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列入“黑名单”,有利于促进重点行业规范用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治理。

《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为监督用人单位切实改正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对于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一是对纳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作出了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的规定。二是对于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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