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12月17日,成都发布停止征收“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消息,随后,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发布了相关解读。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答:至2017年底,成都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成都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成都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怎样办理退费业务?
答: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或“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退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2018年3月1日开通网上退费。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费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问题四: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