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四川]年度盘点:超实用,最全社保官方回复来袭

2017-12-29 11:4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田珊记者:杨琴

●“民生直通车”社保专题访谈

辞职后退保有何影响?如何办转移?医保断缴,之前年限是不是会清零?新生儿参保有哪些时效上的讲究?社保缴纳有哪些必须知道的知识?今后缴费的方式会不会更便捷?

2017年9月15日,川报新媒体中心四川在线邀请省社保局副局长杨毅英、省社保局参保权益处处长晏巍、省社保局征缴处处长蒋斌做客“民生直通车”视频访谈,回答了多位“问政四川”网友的提问。

戳链接,回顾专家们与网友畅谈全民参保的那些“干货”:http://sichuan.scol.com.cn/fffy/201709/55992625.html

律师说法——

针对“问政四川”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12月29日,“问政四川”记者邀请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进行了专题解答。

一、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吗?员工主动提出不愿购买社保是否会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部分员工如打工者或已购买超过十五年社保的员工,出于各种考虑向用人单位提出不购买社保,或将购社保的钱换成钱直接付给自己。针对这种情况,虽然双方对不办理社会保险和以其他形式支付社保费用有协议约定,但由于该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单位往往也默认这种行为,但如果员工以此提出诉讼,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

二、用人单位应从何时开始给员工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于不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行为,员工可以取证后向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三、村委能否直接用土地补偿款给村民交社保?是否有权?

土地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处分行为需要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一是要明确补偿款的用途。二是上述款项分配不仅要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实施中也要公布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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