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及选举任免等工作?广安市委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答复情况,通过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网站、办理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乡(镇)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既可促使代表提高履职水平,又是对办理单位提高办理质量的有效监督。不仅如此,“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规定,也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增添了砝码。
另外,“党委可每年对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奖励,获奖人大代表可优先提名为连选代表候选人。”而“无故2次不参加法定会议或者不参加闭会期间人大有组织活动的,应当劝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杜绝了只当代表不履职情况发生。
为避免人大常委会任命时只知其名、不见其人、不听其声的弊端,《实施意见》规定,“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选的考察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吸纳同级人大派员参加。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法院、检察院拟任命人员可以进行任前资格审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规定可以让人大在任免前提前介入,增强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提高任免工作质量。
针对任后监督这一人事任免的短板,《实施意见》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选举、任命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送同级党委,通报‘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通过开展述职评议监督,督促“一府两院”领导干部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本报记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