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双流、郫都、新津、崇州公开招聘

2024-04-08 23:08:19来源:成都发布编辑:周志敏

找工作的朋友看过来~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系统、双流区教育系统

郫都区教育系统、新津区教育系统

崇州市教育系统

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选聘教师

快来看看有没有

你心仪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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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教育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

40名高级职称教师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行业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0名高级职称教师。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羊教育简介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人文青羊·航空新城”,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打造“优教青羊”新标杆,高水平建设全国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成都市青羊区是全国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均居省市前列,先后被授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示范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先进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集体”“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区”“全国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青羊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0名高级职称教师岗位表)。

4.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聘人数:40人

成都市成飞中学 5人

◆ 高中政治1人

◆ 高中生物1人

◆ 高中地理1人

◆ 高中语文1人

◆ 高中物理1人

成都市树德协进中学 3人

◆ 高中生物1人

◆ 高中数学1人

◆ 高中物理1人

成都市石室联合中学教育集团(陕西街校区、金沙校区、成飞学校)3人

◆ 初中语文1人

◆ 初中数学1人

◆ 初中物理1人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东马棚校区、清波校区、弘毅分校)8人

◆ 初中数学2人

◆ 初中语文2人

◆ 初中英语3人

◆ 初中化学1人

成都市泡桐树中学教育集团(同怡校区、百仁分校)2人

◆ 初中地理1人

◆ 初中语文1人

集团学校教师储备 8人

◆ 高中管理干部2人

◆ 高中物理1人

◆ 初中数学1人

◆ 初中物理1人

◆ 初中语文1人

◆ 初中英语1人

◆ 初中化学1人

成都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源雅校区、蕴雅校区、尚雅校区)3人

◆ 小学科学1人

◆ 小学语文1人

◆ 小学数学1人

成都市草堂小学教育集团(草堂校区、子美校区)1人

◆ 小学数学1人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西区分校 2人

◆ 小学数学1人

◆ 小学语文1人

成都市花园(国际)小学教育集团(花园校区、清波校区)1人

◆ 小学语文1人

成都市草堂小学西区分校 1人

◆ 小学语文1人

成都市少城小学1人

◆ 小学心理健康1人

青羊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2人

◆ 高中历史1人

◆ 高中数学1人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投递相关材料至电子邮箱qyjyrsk2024@163.com。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1套(所有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并以真实姓名对报送pdf文件进行重命名)。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教师报名表》。

2.本人自荐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重要论文)(各1份),其他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各1份)。

3.扫描二维码,完成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请与报名表填写信息一致)。

(五)资格审查及原件校验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于2024年4月17日17:00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进入原件校验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不能进入原件校验环节。原件校验相关通知,请以具体公告为准。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对进入原件校验环节人员进行相关材料校验,校验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六、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七、面试考核

面试项目包括教育理念考评、综合素质考评和学科业务水平考核三部分。面试成绩(100分)=教育理念考核项目(30分)+综合素质考核项目(30分)+学科业务水平考核项目(4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业务水平考核项目成绩为准排序)。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通过函调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材料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实施教师入职师德审核机制。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与考核招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即小学8年,高中、初中、教科院6年,最低服务年限内考核招聘人员不得申请调离。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受聘人员如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要求提交与单位办理的辞职、辞聘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受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一经正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青羊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招聘人员按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成都市青羊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青羊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28—86631110。

十三、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028—86261544。

十四、特别提示

若发生考核时间安排有变动的情况,我区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调整情况,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不会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聘宣传、组织工作,不会指定辅导用书或举办、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

公开考核招聘20名在职教师公告

为保障双流教育高质量发展,吸纳更多优秀教育人才,打造结构科学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期盼。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双流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双人社发〔201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在职优秀教师20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双流区位于成都南面,坐拥双流国际机场,是一个改革开放以来从乡镇企业启航的中西部强区,现有公办学校(幼儿园)131所,民办学校(幼儿园)122所。其中,省级示范园3所、市一级示范园19所;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2所,义务段新优质学校25所;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所、高级技工学校1所。先后建成首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当前,正围绕建设“中西部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加快构建“全链条”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双减”“新高考”改革、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感获得感。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在职优秀教师,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20名在职教师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关教学及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的相关情况及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等行为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1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应聘岗位后在“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教师招聘”专栏进行填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规范准确提交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报考岗位、获奖情况等内容,其他相关资料拍照上传至“其他印证材料”栏。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本次网络报名(详细操作流程可在“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教师招聘”置顶栏查阅)。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不进入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整个招聘程序均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变更后,应登录“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更改个人联系方式并告知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报名与考核时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1.初审。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超过2:1的岗位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选,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应聘者意愿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其他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

2.初选。初选方式为现场或网络面试,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2:1的比例确定最终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选者,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告知其参加原件校验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选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3.原件校验。暂定2024年4月中旬。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未通过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初选结果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4.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精神,将收取面试费80元/人·次。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

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和答辩。

(三)考核内容

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2: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根据应聘者意愿调整到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其他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原件校验通过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

(五)成绩公示

考核成绩将在双流教育人才网

(http://sljyrc.cdsledu.net/)和“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上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单独再组织一次考核)。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通知并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教育人才网和“双流教育”微信小程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被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教学岗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纪律和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8—85816360

(中共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成都市双流区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28—8583200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028—85822749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人事教师科)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4年公开选聘外地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郫都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郫人社发〔2022〕17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20名外地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学科

(一)名额:选聘教师20名,由郫都区教师服务中心统一派遣到学校任教。

(二)涉及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数学、高中数学。

区教育局根据报名、考核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政治思想及业务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方法,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

(二)学历、年龄、教师资格、职称以及其他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报考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选聘的学段学科赛课(说课、微课和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或区(县)一等奖及以上的;

2.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学科(技能)带头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3.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担任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导师)或已结业的省、地市级名师工作室成员。

(三)身份要求:必须是在编的正式教师。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5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收件人石老师,电话:028-87931823,邮编61173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报名材料寄出)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报名资料应包括本人自荐书。自荐书必须详实、综合反映本人教学教育实际水平。自荐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教学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成绩印证材料,在编证明、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自荐书中)。


(二)考核

1.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材料原件,按照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郫都区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进入业务考核。

4.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模拟讲课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考评小组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独立给出考核等次(优秀、良好、一般)及测评分数。考评小组根据考核结果,集体评议择优聘用(全票优秀且在招聘名额范围内的,原则上直接确定为拟聘人员;超过招聘名额或优秀票数相同的,按测评分数排序),优秀票数须达60%及以上才纳入集体评议范围,并同时确定是否递补。考核结果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现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区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四、待遇及其他

(一)选聘的教师占用事业编制,纳入区财政供给。

(二)与郫都区教育局教师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区教师服务中心派遣到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三)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选聘的教师不解决配偶问题。

(五)选聘的教师在郫都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8年不得申请调离郫都区。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28-87958920、028-87875649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现场验证和业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七、本公告由郫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石老师 028—87931823

魏老师 028—87958571

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新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1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津中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1名、成都市新津区实验高级中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8名、成都市新津区职业高级中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6名。拟公开考核招聘公办高中教师6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代为招聘,到岗后统一安排到公办高中学校使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其中:①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高校的2024年应届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其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4年4月1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cdpta.cdrsigc.com)发布。

(二)报名(2024年4月2日至4月12日)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12日17:00。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其中部属公费师范生还需提供《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扫描合并件(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290264410@qq.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14日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带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领取《学科素养考核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原件校验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工作日09:00-17: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503室(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96号)。

(四)考核

此次招聘为考核招聘,考核分为两场:第一场为学科素养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学科综合知识检测;第二场为教学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无学生试讲加答辩,考核内容包括驾驭教材的技巧与方法、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能力。

考核总成绩=学科素养考核成绩×40%+教学能力考核成绩×60%。考核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学科素养考核。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2:1确定,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岗位情况拟于2024年4月22日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学科素养考核通知书》。

学科素养考核成绩在学科素养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教学能力考核。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领取人员名单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学科素养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领取《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5:1,低于5:1的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学科素养考核人员全部领取《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

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领取《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不能参加教学能力考核,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已参加学科素养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教学能力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考核总成绩70分)方式组织考核,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

考核总成绩在教学能力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核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则以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教学能力考核,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符合条件的还享受我区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28-82481848(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2517007(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2024年崇州市教育系统

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51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4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教育局(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82184821。

(三)报名程序: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件2)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组成。

(1)资格初审。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情况、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资格复审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部门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告。

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达1:8及以上的设笔试(笔试暂定2024年4月,地点待通知),笔试成绩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布,按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的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时间暂定2024年4月,地点待通知)。

(2)资格复审。由崇州市教育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3.其他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若发现应聘人员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在《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情况和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公告。

六、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临时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地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由崇州市人社局和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核时间及地点:暂定2024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分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由人社局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体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

(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及学校。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原则上须在崇州市工作满六年。

九、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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