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丨撕开“挂牛头卖马肉”的背后

2024-04-23 16:35: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桃

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一份牛肉,从牧场到市场,要经历活体检查、检疫筛查等重重关卡,但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的“牛肉”实际上是马肉,这中间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近日,雅安市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舌尖上”的民生案件。随着办案人员抽丝剥茧,当地屠户收购马匹宰杀,伙同官方兽医制造虚假检疫证明,再经下游经销商冒充牛肉销售给居民和餐饮店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

案件办理后,天全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规范检疫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疫工作,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发:

商户以马肉充作牛肉进行售卖

2022年初,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市场上以马肉充作牛肉进行售卖。

随后,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地某农贸市场对牛肉摊进行检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摊主崔某某不但予以否认,还拿出当地农业农村局官方兽医出具的牛肉检疫票,证明自己确实卖的是“牛肉”。然而,执法人员将其所售“牛肉”扣押送检后却发现了马肉成分。

天全县检察院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现牛肉摊以马肉冒充牛肉这一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并非偶然事件,如此大量、长期地以马肉冒充牛肉,背后肯定有一条长期存在的制售伪劣产品产业链,其影响可能也不仅仅局限于农贸市场的几个销售点位,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此案。”

鉴于该类案件案情复杂、影响恶劣,当地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召开联席会议,迅速确定上下游同步调查的侦查方向,同时检察官就案件的管辖、定性、证据收集、涉案金额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调查:

兽医为屠户开出假检疫票

经调查发现,天全县屠户李某某、何某某二人屠宰马的数量远高于牛,但其账面上销售的“牛肉”却远多于马肉,“有重大嫌疑。”

面对调查,何某某称,2020年以来,他从凉山、甘孜等地,共购买了1000多匹马、200多头牛回天全圈养、宰杀,并把其中的马肉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以此充作牛肉售卖给消费者。

这么多的马肉又是如何作为牛肉顺利销售出去的?顺着牛肉检疫票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了当地农业农村局为肉类开具检疫证明的4名兽医(已另案处理)。兽医承认,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他们应李某某、何某某的要求,将部分马肉检疫票出具为牛肉检疫票,为以马肉充当牛肉销售的行为提供帮助。

这些马肉最终去了哪儿?经查证,由于当地没有食用马肉的习惯,李某某、何某某将一部分马肉伪装成牛肉卖给经销商(一些经销商知情,一些不知情),一部分则直接通过自己的肉铺销售给消费者和餐饮店,其销路甚至远达河南等地,形成了覆盖购买、屠宰、销售的经营链条。

波折:

犯罪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2022年12月16日,天全县公安局以李某某、何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天全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天全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何某某等人从甘孜等地购入马匹宰杀后,由官方兽医开具牛肉检疫证明,以马肉冒充牛肉向消费者销售,属于以假充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但李某某、何某某等人销售时间长达一年多,且销售渠道广,致使犯罪金额认定存在一定困难。有办案人员认为,李某某等人明知有经销商购买马肉后也会冒充牛肉销售,还将马肉销售给他们,是销售伪劣产品的帮助犯,这部分“以马卖马”的金额也应算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内。

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逐一讯问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多次与公安办案民警进行会商。检察官认为,应当将屠户以马肉假冒牛肉部分的销售额认定为犯罪金额,而“以马卖马”售出部分的金额则不应认定。

经充分讨论,明确认定思路后,公安办案人员再次搜集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确定最终涉案金额为800余万元。

结案:

加强监管守护“舌尖安全”

2023年5月31日,天全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前夕,突然新出现5名“证人”。这5位消费者表示知晓所购买的就是马肉,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以马肉冒充牛肉的情况。

面对突入其来的变化,检察官通过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再次梳理案件证据,发现这5名“证人”证词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可能涉嫌作伪证,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调查,最终查实5名“证人”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事实。

至此,这起危害群众“舌尖安全”的要案水落石出。2024年2月27日,该案件在天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避免此类“挂牛头卖马肉”的情况再次出现,天全县检察院针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仪器、设备落后,专业检验人员缺乏,检疫手段单一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

“食品安全一头连着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一点也马虎不得。”天全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兽医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检疫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对活禽屠宰和生猪屠宰相关动物检疫要求,开展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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