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诺不再生结果怀上二胎 公司能因此调岗降薪吗?丨小铭切瓜

2026-07-14 23:44: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程睦玲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女子怀上二胎后,不仅岗位被调整,工资也从7000元被降到4500元,这合法么?

近日,据媒体报道,四川成都一女子小晶(化名)怀上二胎后发现,自己每个月7000元的工资,被企业硬生生降到了4500元,职位也由店长变成了店长助理。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小晶私自收取员工罚款,还刻意隐瞒怀孕计划。对此,小晶解释,罚款是准备用来购置防暑物资的;二胎也是意外怀上,并非刻意隐瞒。

小晶私自收取罚款的问题,因不知事情原委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我们暂且不论。今天小铭就来切一切,公司以小晶刻意隐瞒怀孕计划为由,对其调岗降薪,是否站得住脚?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告诉小铭,按照我国法律,女职工怀孕期间被企业降薪调岗是不合法的。

先说降薪。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也就是说,员工孕期前拿多少钱孕期也应该拿多少钱。

再说调岗。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的前提是“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并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在这起事件中,企业没有经过小晶本人的同意,也未经医疗机构证明小晶存在“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况,其调整小晶岗位的行为涉嫌违法。

公司称小晶承诺过不会再怀孕,现在怀孕是违反承诺,刻意隐瞒。杜伟认为,不再怀孕的承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承诺。公司以此为理由对小晶调岗降薪可能站不住脚。杜伟介绍,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这就是说,是否生育、何时生育,是女性自主决定的事项,不属于需要向用人单位 “报备” 或 “申请” 的范畴。

在小铭看来,依法保障女职工的权益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任何企业都不可只顾利益而随意触碰法律红线。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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