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的存款被银行告知“查无此账”!法院为啥判必须给?丨小铭切瓜

2026-07-22 23:44: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

文若瑜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27年前的存折还能取到钱吗?一本1999年的老存折,里面有余额1.79万元,结果却被银行告知“查无此账”。于是,储户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南省商丘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储户有折、银行无账”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银行偿还储户1.79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为啥时隔27年这笔钱还能要回来?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来拆解这个事情背后的法律知识。

先来说说这个事情是咋回事?一句话,就是当地银行想“赖账”。

1999年,商丘市民权县李先生在当地某银行支行开户存取款。2004年李先生取款800元后,账户余额3.59万元。后来,李先生再取款遭拒绝。经多次催促,银行工作人员胡某先后兑付1.8万元,尚余1.79万元未支付。

拿着1999年的存折,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剩余存款及利息。这下银行不干了,说了不少理由:系统核查未找到李先生账户及相关开户、流水资料;业务距今超二十年,远超法定凭证十五年最低保管期限;系统历经三次升级,不排除款项已挂失支取;1.8万元被李先生取走借给了银行工作人员胡某,因为欠钱的胡某去世了,李先生就想把这笔债转移到银行。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所持存折载有账号、存取款记录并加盖银行印章,属于合法有效的储蓄债权凭证。银行方面未能提交取款、挂失或销户记录,证明钱已经被李先生取走了。再说,系统升级、资料保存不善属于银行经营风险,不应由储户承担。至于银行主张1.8万元是胡某和李先生的个人债务,却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总之,就是一句话,法院认为李先生的存折有效,要求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诉求应该予以支持。

王仁根告诉小铭,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至于为啥会这样判?其实,涉及诉讼时效、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有没有过起诉的时间限制、银行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

先说起诉的时限问题。我国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储户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银行不能以诉讼时效抗辩。这就是说,只要确实存了钱,不管多久都可以起诉银行主张兑付。

再说一下银行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在本案中,李先生胜诉的关键是与银行之间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李先生有权要求银行兑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在小铭看来,唯有当银行坚守诚信履职、储户坚持定期核验,双向发力、双向尽责,才能让类似“有折无账”的纠纷不再重演。关于存折是否具有证明力,你明白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