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原文物管理局长受贿16.4万元 一审被判7年6个月

2015-09-23 21:07: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何勇记者:何海东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何海东)9月23日上午,广元市文广新局原党组成员、市文物管理局原局长姜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当庭审理,最终判决姜勇犯受贿罪,判处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依法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1.1万元。

法庭经依法审理查明:姜勇在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中共广元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广元市文物管理局专职副局长、中共广元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广元市文物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被管理下属单位现金10.4万元,收受相关利害关系人6万元,共计16.4万元。案发后退缴赃款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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