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撞击死亡被判同等责任 家属申请复核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撤销

2018-04-09 14:44: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骆德芬

■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骆德芬

4月8日下午,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倪正芳和胡小燕拿到了“1.26”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复核结论撤销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在今年的“1.26”重大交通事故中,倪正芳失去了丈夫,胡小燕失去了儿子,但初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当时驾驶车辆并当场死亡的倪正芳丈夫罗展波,在该次事故中被划定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经过

1月26日,小型轿车在雅西高速荥经县内往西昌方向行驶时,先因紧急避让前方一辆重型货车,车身左侧与该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随后车右侧与来自后方的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两死三重伤一轻伤。当时,小型轿车上包括司机共乘坐了六人,其中三个为未成年人。此前六支队一大队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中三车承担同等责任。

3月8日,六支队一大队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1月26日20时许,车牌号川A86RQ6号小型轿车,沿G5京昆高速雅安往西昌方向行驶至1995KM+300M处,车身左侧与前方停于高速公路客货车道内车牌号为川W56579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随后,车牌号川L67011号车及其牵引(川L199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放在应急车道的轻型普通货车(川WM0777)相撞后又与川A86RQ6号小型轿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川A86RQ6小型轿车驾驶员罗展波当场死亡,一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其余乘车人三重伤一轻伤。

责任人申请复核

认定书下达后,倪正芳和胡小燕不服事故认定,提出申请复核。位于受害车辆前方的重型货车川W56579也提出了复核申请,该驾驶员认为其当时停车是因前方发生事故后在路政执勤人员示意下停车,并在停车后开启了警示灯,故主要责任在于来自后方的川L670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操作不当造成。

重新调查复核结论

4月8日,六支队发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经六支队交管大队复核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高速公路六支队一大队)重新调查、认定,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六支队交管大队大队长沈云光表示,重新调查的结果将在十天内发布。

得知此前认定书的同等责任被撤销后,倪正芳的亲属特意向沈云光表示感谢,沈云光表示,责任复核是他们工作的一个正常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尊重事实是他们的办案原则。当天,向各当事方宣布复核结论后,六支队交管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还与倪正芳、胡小燕等受害家属作了进一步沟通,对此前受害者家属对办案过程、细节存在的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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