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枪闹市抢金店 乐山“黄金大劫案”案犯被判死缓

2015-11-27 06:25:49来源:四川日报编辑:何勇记者:刘春华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震惊社会的乐山市中心城区“黄金大劫案”案犯王晓东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在这起抢劫案中,假释不满三个月的王晓东因无钱过年,手持玩具手枪在乐山市闹市区,一分钟时间内抢劫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逃窜。

  当天上午,34岁的王晓东在法警押送下低头步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名只有小学文化的男子供认不讳。

  今年1月18日早上9时许,王晓东驾驶摩托车,戴上头盔、口罩、手套,带着黑色玩具手枪、挎包,趁乐山市中区致江路的“中国黄金”金店服务员开门营业之机,进入金店黄金首饰柜台,用玩具手枪指着店内的三女一男服务员威胁,强迫金店服务员拿出盛有黄金首饰的盘子,王晓东劫得盘中的金手链、金项链等黄金首饰后逃离现场。

  4天后,王晓东被警方挡获,公安机关从其藏赃及销赃地点追回大部分黄金首饰。

  法庭查实,出生于乐山市市中区的王晓东,在2011年1月21日曾因犯抢劫罪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4月25日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1月5日止。这意味着,在今年1月18日犯下抢劫罪时,王晓东假释还不满3个月。

  曾经的牢狱生活,为什么没有让王晓东痛改前非?假释出狱后,王晓东外出打工,但一直没有挣到钱。2015年1月1日,当他回到乐山时,离春节已经很近了,此时兜里没钱的他心里很着急。这使得王晓东决定再次铤而走险。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晓东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晓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王晓东到案后坦白认罪,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晓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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