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一司机同一路段 8个月内被查获3次酒驾

2017-12-13 06:55:57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乐

“再也不喝酒了,家里的酒都送人!”12月12日,备受关注的乐山“酒驾王”一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12月11日曾报道),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了悔意。因8个月内3次酒驾被查获,乐山市市中区人曹某被法院一审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还有9天就是曹某55岁的生日,但这个生日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了。

案件

同一条路同一个人 8个月里3次酒驾

11月23日下午2时许,乐山市郊乐(山)青(神)路,乐山市交警支队民警正在例行检查。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被拦下,男子浑身酒气,经现场测试,酒精含量为200㎎/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88㎎/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男子姓曹,1962年12月生,即将满55岁,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人。民警查询发现,曹某竟然是“老熟人”——今年以来,他已经3次因酒驾被查获,其中有两次是醉驾。而且,3次被查获均是在乐青路上,这是悦来乡通往乐山中心城区的主要干道。

其中,第一次被查获是3月29日中午,曹某当天骑着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被交警挡获。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8mg/100ml,属于醉驾。第二次被查获是10月11日下午,曹某骑摩托车再次在乐青路被交警挡获,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酒驾。

判决:

犯危险驾驶罪 拘役6个月罚款1万元

案件材料显示,3月29日第一次被查获后,曹某的驾照被吊销,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0月11日第二次被查获时,曹某处于取保候审期间,除酒驾外还属于无证驾驶。10月24日,曹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曹某又于11月23日第三次被查获。

因连续酒驾被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曹某于11月24日被刑拘,12月6日被批准逮捕。检查机关指控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11月21日、11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追加起诉。12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后,违法取保候审规定再次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悔过:

再也不喝了 家里的酒全部送人

办案民警透露,曹某是一名菜农,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到地里收菜,骑摩托车把菜运到乐山中心城区销售,乐青路是他往返的必经之路,3次都是回家途中被查获。每天中午吃饭时,他都要喝二两酒,有时在卖菜期间,也会忍不住要喝点酒。

“每天都要喝一点,一顿不喝的话,就感觉心里不舒服。”曹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曾表示,这么多年来他都有这样的饮酒习惯,“而且就算喝了酒骑车,也从来没出过事。”在前两次酒驾被查获后,曹某都曾向民警表示,知道酒后不能开车,违法而且很危险,以后再也不喝了。

“每次决心都很大,但后来还是照喝。”办案民警说,所以才会第三次被查获。12月12日的庭审现场,曹某当庭表示:“再也不喝酒了,家里的酒都送人!”办案民警表示,希望这次他能说话算话,前两次没有被刑拘,这次被判处拘役6个月,应该会给他很大触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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