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流浪狗“撕裂”一个小区:流浪狗养成“吉祥物” 有人反对后遭围捕

2018-05-02 06:16:58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小黑”曾经的模样,现在不知所踪、不知死活

4月30日上午,在泸州市绿韵小区附近滞留一个多月的流浪狗“小黑”,遭到多人围捕棒击,最终倒在了血泊中。小狗凄惨的叫声惊动了爱狗的小区业主,可是等他们赶到小狗身边时,“快要成为绿韵小区吉祥物”的“小黑”再也没能站起来。此后它被来人迅速带走。

这次对流浪狗的围捕,不但没让小区业主拍手称快,反而引发爱狗业主和其他业主的“撕裂”。

小区来了条流浪狗

有人欢喜有人担忧

4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泸州绿韵小区的业主魏女士忙着打扫卫生,没有留意到业主群里已经沸腾。当她打开微信群得知流浪狗“小黑”被打时,忍不住流泪了,并与支持打狗的业主争执起来,最后愤而退群。“可以不爱,但不能伤害。”魏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打小狗的行为太残忍了。

据魏女士介绍,绿韵小区是泸州一个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位于江阳区酒都大道四段。大约一个多月前,一条疑似腿部有伤的黑狗突然出现在小区附近。“它并没有进入小区,可能是被人打伤过,所以刚开始对人很警惕,人一靠近就跑了。”魏女士告诉记者,慢慢地人们和小狗熟悉了,物管、业主都拿来食物喂它。

从此,这条无人认领的小黑狗就滞留在绿韵小区附近,爱狗人士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小黑”。魏女士说,“小黑”毛色光亮,警惕性高,并不像其他流浪狗看上去邋里邋遢。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爱狗人士觉得“小黑”已经成为绿韵的“吉祥物”了。“它不会攻击人,连一岁多的小孩子去逗它,它也是很友好的样子。”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不过,有部分业主担心小黑携带细菌、咬伤人。”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朱经理表示,自从“小黑”出现在绿韵后,就经常有业主到物管中心反映,说这条流浪狗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要求物业将其赶走。“他们意见很大,话说得很重,也很难听。”

担心狗咬人要负责

物管称联系上级捕狗

事实上,“小黑”的到来,也让绿韵小区的物管人员一度喜出望外。“狗来旺财嘛,我们觉得这小狗与绿韵小区有缘。”朱经理告诉记者,这条狗基本都在绿韵大门外活动,物业人员几乎每天都从食堂打来饭菜喂它。朱经理证实,“小黑”在绿韵一个多月,没有攻击过任何人。

不过,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物管公司更多的是担心。“流浪狗一旦伤人,我们作为物管公司,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朱经理说,刚开始他们想把“小黑”赶走,可是追撵过后,“小黑”很快又回到绿韵附近。物管人员又捉住“小黑”,用摩托车将其带到两公里外的地方“抛弃”。可是物管人员刚回小区,“小黑”又自己找了回来,这让物业人员不忍心伤害它。

就在前两天,此前要求物业驱狗的业主又找到物管中心,态度非常强硬地要求他们把狗赶走。“我们考虑到业主的要求并非没有道理,于是主动向有关上级部门作了报告,上级部门很快派人来围捕‘小黑’。”朱经理表示,物管公司没有参与打狗,但在围捕过程中,“小黑”试图逃跑、反抗,遭到了捕狗人员的击打。“小狗并没有被打死,只是被捕狗人员打晕后带走了。”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检索发现,泸州市人民政府早在2001年8月2日就下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限养区和农村犬只管理的通知》,规定“养犬必须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养犬审批工作,养犬应控制在户平0.2只以内,负责辖区养犬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和违章养犬。”该通知要求不能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流浪犬必须进行捕杀。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律师说法

若流浪狗咬了人

物管真的可能担责

如果流浪狗在小区咬人造成损害怎么办?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关于动物伤人,民法采取的是危险责任,一般由其所有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小黑”是流浪狗,没有主人,但因它在小区出现,故推定物管公司是管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若小狗真咬了人,物管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流浪狗,没有饲养者和管理者的,视情况由相关负有其他职责的人承担责任,比如本案中,业主已经向物管反映情况,如果物管不尽责,那么可能由物管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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