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中介”固体废弃物倾倒地点 泸州这位“大川同学”遭了

2021-05-08 11:04: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熊振秋)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塘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某货车正在区域内某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对货车司机罗某询问,发现他是经一名微信名叫“大川同学”的中间人介绍前来倾倒。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调取前几次巡查线索,发现在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发生的多起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均与“大川同学”有关。

执法人员找到“大川同学”盘问得知,他加入了多个货车司机群,充当“中间人”介绍倾倒地点,从中获得非法利益。“大川同学”被依法查处后,依然我行我素,再次指使相关人员在鱼塘境内进行违法倾倒,同时还在江阳区华阳街道、泰安街道等多处作案。经过多方取证,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塘执法队已将“大川同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大川同学”在现场被抓获

据鱼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鱼塘执法队队长高波介绍,固体废物不但污染水体、大气、土壤,还会侵占土地,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但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眼前利益,想方设法随意倾倒垃圾,让周边群众苦不堪言。据此,鱼塘街道通过加强执法力量、畅通举报渠道、“日间+夜间”网格巡查管理、源头宣传、闲置土地打围等措施,对违法倾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还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有以上行为,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高波进一步解释说,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处罚对象不只是消纳人员,还包括产生、运输单位和人员。

目前龙马潭区除胡市镇和罗汉街道设有合法建筑渣土消纳场可以倾倒建筑垃圾外,其他地方倾倒均为违法倾倒。如有违法倾倒行为,将会被责令全面清理现场,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此,高波呼吁市民依法进行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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