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期患病让儿买毒药轻生,民警及时赶到阻止

2021-06-03 07:07:45来源:红星新闻编辑:刘波

四川广安岳池县一村民因长期患病痛苦难受,便让其子购买药物用于自杀,儿子不愿父亲承受更多痛苦,遂网购了所谓的“氰化钾”。但在老人服用前,警方接到相关线索后前往家中将其儿子抓获,后经鉴定,其网购的氰化钾疑似物中未检出氰化物……6月2日,红星新闻从岳池警方获悉,在案发约两个月后,患病老人因疾病自然去世。日前,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本案相关案情,根据本案犯罪后果、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老人儿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检方最终决定对老人儿子不起诉。

粟某乙是四川广安市岳池县人,其儿子粟某甲1978年出生,初中文化。据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因粟某乙长期患肺痨病痛苦难受,便与其子粟某甲商议购买药品给粟某乙服用自杀。粟某甲基于孝心不愿父亲承受更多痛苦,遂同意购买。

2020年8月1日,粟某甲通过微信付款50元,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购买“氰化钾”疑似物一瓶。2020年8月5日10时许,粟某甲在坪滩镇一快递点收到其购买的氰化钾疑似物并支付尾款750元,后粟某甲将购买的氰化钾疑似物存放在家中准备给粟某乙使用。

2020年8月12日,警方接到相关线索后,前往粟某甲家中将该氰化钾疑似物查获。次日,粟某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依法监视居住,2021年2月11日,粟某甲被取保候审。

据悉,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粟某甲购买的氰化钾疑似物中未检出氰化物。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粟某甲通过网购“氰化钾”帮助他人“安乐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粟某甲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粟某甲的行为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后果、性质、社会危险性,以及粟某甲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检方决定对粟某甲不起诉。

6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广安岳池县警方获悉,在案发两个月后,粟某甲的父亲因疾病自然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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