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童泳池内身亡 泳池经营者涉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

2015-08-05 06:27:06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记者:蒋麟

8月3日,眉山市仁寿城区名为碧浪的游泳池内,两名男童在儿童游泳区内身亡,初步判断系溺水身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警方证实,警方已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涉事游泳池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当班的救生员等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游泳事故中,游泳池的经营者、管理者和救生员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的在国内极为少见。目前正值夏天游泳高峰,警方提醒相关责任单位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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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2时许,眉山市仁寿城区一家为碧浪的游泳池内,两名男童在儿童游泳区内身亡。相关部门初步判断系溺水身亡,属于一起安全事故,涉事泳池已被暂时关闭,安监、警方已介入调查。

两名男童系表兄弟,他们的母亲是广西人,妹妹嫁到仁寿后买了新房,姐姐带着小孩从广西前来恭贺乔迁之喜。8月3日吃过午饭后,两名男童随大人前往泳池游泳,下午2时许,两名男童被发现死在泳池中。由于泳池无监控,两名男童进入泳池后的情况尚在调查中。

事后,泳池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救生员被警方控制。

救生员系在读大学生

游泳池管理有漏洞

昨日,仁寿县成立了调查组,安监、纪委和检察等部门也介入此事展开调查。同时,对全县游泳池展开了安全大排查。

昨日上午,仁寿县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仁寿县安监局一位参会的负责人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该泳池原为仁寿一老板所有,后租给成都一家公司,成都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又将游泳池交给他人负责日常管理,而救生员是一名暑假工。

当时两名男童是由家人带进游泳池的,事发前,一名男童的妈妈也在陪同,但男童的母亲好像并未下水。”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证实,当时负责儿童游泳区的救生工作的是一名前来打暑假工的在读大学生,其有无救生员资质暂不清楚。估计救生员经验不足,可能想到是浅水区,不会有多大的事情,所以在看管上有疏漏之处。

“我估计当时救生员没有看到事故发生,因为当时在浅水区嬉戏的不止两表兄弟,很多人在游泳池里面戏水、游泳,这个救生员可能看不过来。”这名负责人说,但现在事故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具体死因还不清楚,但该泳池的经营者在救生员的配备等管理上,肯定有漏洞。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经营者、救生员等三人被刑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仁寿县公安局获悉,涉事泳池的经营者、管理者和救生员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已被依法刑拘。

仁寿警方介绍,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人分属不同角色,为何都涉嫌这一罪名?仁寿警方解释,因为救生员是直接责任人,管理者负有监督责任,经营者负管理责任,三人均有过错。

“救生员按理说是承担了救护、保护(游泳者等)安全等职能职责,但是因为他的一些原因造成了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是当日直接参与的管理者,他负有连带责任;而经营者属于监管不到位,三人是这样的逻辑关系。”针对救生员系在读大学生、前来打暑假工一说,仁寿警方表示,即便救生员是大学生、暑假工,和游泳池经营者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救生员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所以也需要承担相应负责。

仁寿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三人涉嫌罪名一样,但责任有大小,三人岗位不同,责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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