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12-01 17:17:30来源:四川在线眉山频道编辑:彭焘刘继忠

  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刘继忠)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健康,建设美丽东坡,日前,东坡区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眉山市东坡区环境委员会的通知》(眉东府发[2015]14号)。

  《通知》指出,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孙剑任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冷青峰任常务副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胜华等区政府领导任副主任,泡菜园区、经开区新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陈玉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通知》强调,区环保委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组织研究、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检查、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考核;履行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同时,制定六项工作制度,推进环保工作。为保障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细划了区环保委办公室、区环保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区环保委每年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20日前向区环保委提交环境保护履职报告。区环保委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园区对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职、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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