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三郎"权力中迷失堕落 20年受贿2680余万

2016-03-28 07:08:43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何勇兰江

庭审现场

“审判长的法槌声,将改变我人生命运。违法必究、有罪必罚,我对公诉人的控诉基本认同。我忏悔,我认罪。”绵阳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魏德谦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声泪俱下。

3月25日上午9点,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魏德谦犯受贿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2600余万元。庭审当天,自贡市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迷失权力 20年受贿2680余万

被 告 人 魏 德 谦 ,生 于1959 年人,大学本科文化。出生贫寒的他通过自己的优异成绩和不断努力,成为了一名副厅级干部。他也曾是一名兢兢业业、被同事称为“拼命三郎”的好干部。然而,随着职务高升带来的权力,让他逐渐迷失了自己。自1995年担任绵阳市涪城区副区长开始,魏德谦走向了堕落的道路。

1995年至2015年,魏德谦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投资公司承揽多个道路工程以及工程款和补贴款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投资公司贿赂人民币 417 万元、黄金900克;2003年至2014年,魏德谦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建筑公司承揽多个装饰工程等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建筑公司贿赂134.7万元……细数检察机关列出的25条罪证,魏德谦在1995年至2015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21万元、美元4万元、黄金2600克,以及绵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价值560万元的股份,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2680余万元。

现场悔恨 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2015年9月11日,魏德谦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贿赂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魏德谦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组织原谅,给予从轻处罚。检查机关认为,魏的行为属于坦白,不属于自首。最终结果将等待法庭合议庭合议后认定。

在庭审现场陈述中,魏德谦表示,自己本应在有生之年为党和人民贡献全部之时,却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愧对于组织、愧对于人民。今后将认真服刑,接受改造,教育亲属,用自己的惨痛教训告诫更多的干部严以律己,珍惜工作。

经过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宣布,原绵阳市高新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魏德谦受贿一案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安妮亚 黄涛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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