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法庭打伤法警扰乱法庭秩序 绵阳两名女子被判徒刑

2016-06-16 15:32:02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彭焘付江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彭宗诚 陈瑜 记者 付江) 2015年10月30日上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职务侵占案,下午2时40分许,当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参与旁听的被告人家属无理要求法庭放人,断警戒线,冲破法警人墙,打伤法警,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朱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村干部受审 家属大闹法庭打伤法警

  2015年10月30日14时40分许,朱某某、刘某某作为家属在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界牌镇西明村原村干部刘某某、汪某等人涉嫌贪污案庭审。在法庭休庭,受审被告人核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时,朱某某、刘某某等人无理要求法庭当庭释放刘某某等人,并强行冲击审判区,执勤法警出面予以阻止,朱某某、刘某某又不顾法警阻止,采取抓扯、推打法警等方式阻碍法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使法警软组织受伤。

  案发次日,刘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刑事拘留。

  庭审现场 两名打人者当庭认罪

  4月21日,公诉机关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惩处。

  5月11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最初辩称,案发当天其只是怕走到法庭前面的公公刘某某,受伤而上前将其从法庭拉走,没有殴打法警。但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某表示认罪;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安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庭审理刘某某、汪某等人涉嫌贪污一案。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等人作为刘某某的亲属参加案件旁听。当日14时40分许,在审判长宣布法庭休庭,择期宣判后,受审被告人核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时,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等人无理要求法庭当庭释放刘某某等人,强行冲击审判区,执勤法警出面予以阻止,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又不顾法警阻止,采取抓扯、推打法警等方式阻碍法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使法警刘某受伤。法警迅速启动庭审警务保障预案,将冲入审判区的刘某某等人予以控制,并向110报警。民警和法警迅速控制局面,将多名涉事人员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案发当日,法警刘某经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掌第一指关节区组织挫伤,口唇皮肤擦挫伤。2月1日,刘某某、朱某某的亲属与被打伤的法警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人民币10000元,受伤法警也对两人出具了谅解书。

  打人者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入刑7个月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认罪,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好,二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但定性为妨害公务罪不妥,法院对其定性不予支持。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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