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排放含“锌”超标生产废水 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17-05-18 17:08:05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彭焘付江

  四川在线消息(廖静雯 记者 付江) 化工企业在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将含有“锌”超标的生产废水违规排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5月18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局食药环中队于近期将该案成功破获。

  4月11日,绵阳市环保局、环境检测中心站、区环保局、城郊乡政府、涪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对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排放到山后堰塘的污水有涉污染环境行为,遂由环境检测中心站对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并由厂方法人朱某现场见证。

  4月19日,经绵阳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对该公司抽样的废水进行监测后发现其“锌”的含量为每升24.6毫升,其量已经超过允许范围的12.3倍。根据[2016]29号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4日,涪城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涪城区公安分局。

  接到移送后,涪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查中队迅速组织干警开展案件的侦查工作,积极同涪城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从而固定了证据的链条。

  经查,2017年2月-4月间嫌疑人朱某、杨某伙同何某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某化工有限公司电泳涂装车间内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处理工程中的污水汇集于厂内未作处理的沉水坑里,水满时用自铺设的管线通过水泵抽到场外后山的堰塘,部分污水流入东北侧沉积桶内,水满后自然溢出流入周围农民的菜地。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废水中其锌的含量为每升24.6毫升,其量已经超过允许范围的12.3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升2.0毫克)严重污染了环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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