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主城区前11个月交通肇事逃逸82起 100%没跑脱

2017-12-12 20:09:14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彭焘付江

  四川在线消息(苏通 王兆可 记者 付江)12月8日凌晨0时许,绵阳驾驶员方某驾驶轿车经过顺河街时,因看手机分心,突然撞向道路中间隔离栏,导致十余米护栏散落路面。因担心散落的护栏影响他人通行,方某下车将部分护栏搬顺;又因担心父母批评,方某决定隐瞒此事,驾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

  据绵阳市交警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11月30日,2017年绵阳市主城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7000余起。其中,交通事故逃逸82起,比去年下降了5.6%,占交通事故总量的0.48%。从统计数据来看,这82起肇事逃逸中,有1.2%发生在7:00—9:00, 11.1%发生在9:00—17:00, 24.3%发生在17:00—24:00,剩下63.4%发生在0:00—次日7:00。肇事逃逸的司机,有2.4%是女性,其余97.6%为男性。而在天网等技术手段的辅助下,这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全部告破。

  四川在线记者还注意到,这些交通事故逃逸的案件类型总共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涉酒、涉证驾驶,占交通事故逃逸总量的30%;第二类,侥幸心理,逃避赔偿责任,占交通事故逃逸总量的10%;第三类,法律意识单薄,占交通事故逃逸总量的40%;第四类,发生小擦挂没发现,占交通事故逃逸总量的20%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逃逸可能会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从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致使伤者因此而死亡;受害方也会因此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这种行为也会严重损坏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按照《道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报警并保护现场,擅自离开将承担严重后果。交警部门主要从两个方面认定肇事者是否逃逸,肇事者主观是否存在逃避责任的想法,客观上是否存在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

  四大交通事故逃逸类型典型案例:

  1. 涉酒、涉证

  2017年11月13日凌晨2点左右,一辆出租车正常行驶到剑南路西段,准备前往金柱园方向,谁知迎面逆向驶来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撞击力度很大,出租车的安全气囊弹出。随后,肇事的小型轿车迅速驶离现场。当天,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被查获。据他交待,当时离开现场是因为他喝了酒,怕抓现行,遂逃逸。

  2.逃避赔偿责任

  2017年02月06日03时47分许,伍某驾驶轿车,沿涪城区高水中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玉女路路口时,与张某某(男,50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伍某驾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

  2017年10月4日17时,侯某驾驶轿车行驶到临园路东段与铁牛街交叉路口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侯某与同车人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后,同车人留下了假的身份与手机号码,侯某并未否认和阻止,随后离开。伤者张某某家属其后无法与侯某取得联系,于是报案。侯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3.小擦挂没发现

  2017年10月15日8时30分许,李某驾驶轿车经过一环路时,在变道时与同向一辆轿车发生轻微擦挂,后直接驶离现场。对方报案后,经民警调查,李某当时未察觉发生事故。

  2017年4月3日18时30分许,董某驾驶轿车从体运村路的占道停车泊位驶出时,与一旁停放的一辆轿车发生轻微擦挂,后直接驶离现场。对方报案后,经民警调查,董某当时未察觉发生事故。

  4.法律意识淡薄

  2017年3月23日14时10分许,刚刚取得驾驶证的王某轿车,因操作不当撞断了路边的行道树,因觉得丢脸于是驾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

  科普: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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