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学生服“双送检”遇尴尬 部分区县拒绝提供学生服订制信息

2018-05-04 19:16:03来源:四川在线-绵阳频道编辑:彭焘钟林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钟林)“对不起,你们不能进,必须要我们主管部门通知或者亲自来人才行。”近期,绵阳市纤维检验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到市内个别区县中小学检查学生服“双送检”情况时,遭遇尴尬一幕:学校保安以校园安全为由,拒绝其进入校区。

  据绵阳纤检所监督科副科长廖毅介绍,这种尴尬的情形已不是第一次遇见:“因为个别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不配合,学生服‘双送检’检查工作已多次受阻。”

  廖毅表示,自学生服“双送检”实施以来,为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校服订制情况,绵阳纤检所主动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工作衔接,以便及时开展校服质量监督工作,但部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拖延甚至拒绝提供辖区内学生服订制信息。

  “比如江油教体局,我们与其进行衔接后,对方表示存有相关学生校服订制备案的信息,但以未收到上级文件、未得到领导允许,且与纤检所不属于同一系统单位、无隶属关系等理由,拒绝向我们提供相关备案信息。”廖毅说道。

  “绵阳市辖区内有中、小学近千家,目前我们仅掌握120余家学校的校服订制情况。由于个别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未督促订制了校服的学校及时备案,同时未向质监部门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提供校服订制相关信息,致使我们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校服订制情况,可能造成监管盲区。”绵阳市纤维检验所所长雍海波介绍说,校服是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川教[2016]108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采购单位要及时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质监部门(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市、州,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绵阳市纤维检验所提醒广大学生服使用单位(指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学生服使用单位在接收学生服时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并同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违反该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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