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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特大涉黑团伙受审 14名被告人被控10项罪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16 16:37:06)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今(16)日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阆中孙志明特大涉黑案,于14日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来,受到了阆中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站在被告席上的14名团伙成员因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及故意伤害等十宗罪被检方指控,由于案件的错综复杂和人数众多,所以法庭调查要持续到本周末。
  
  据悉,现年36岁的阆中市建筑商孙志明,于2000年以来通过承包工程、开设赌场等方式敛财。2004年起,孙志明以联合投资、照顾生意、分包工程等方式拉拢阆中市人李文奎、刘明勇、孙志国,并将李聪及刑满释放人员孙毅、赵子鑫等多人笼络到自己手下,孙毅、赵子鑫又先后纠集了樊旭、邓钦等10多人。孙志明、孙毅先后出资在阆中市部分酒店、宾馆租房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并经常发放生活费,集中保管有刀具、棍棒等凶器。孙以经济实力为后盾,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相对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寻衅滋事等手段,大肆聚敛财物,疯狂作案20余起,形成称霸一方的特大黑恶势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争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该团伙成员针对阆中本地人大肆从事寻衅滋事、设赌“放水”等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2005年6月7日,因怀疑自己被砍伤系张某所为,孙志明组织李文奎、刘明勇等6人携带砍刀、钢管将张某砍成轻伤。两天后,为报复夜啤酒摊主杨某,孙志明组织孙志国等7人朝消费的无辜群众喷干粉灭火剂,并持砍刀、钢管对群众进行追砍、砸打,造成3人受伤。2007年4月,樊旭等6人持砍刀追砍谯某,致谯某全身11处轻伤。同年5月,因不满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孙志明安排赵子鑫、刘小成等阻挠施工,并许诺“凡是去闹事的人每天发100元工资”,煽动村民到施工现场闹事,致使工程被迫停工18天,承包商损失上万元。2004年以来,该组织成员多次寻衅滋事,先后致马某、王某等多人受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至2006年,孙志明承建的三项工程累计少缴税款13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孙志明等租房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数万元,期间,孙志明等在某宾馆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9万余元。2003年12月17日,李聪、黄进、苟佳、党建(另案处理)等将陈某强行带至一农家乐,李聪欲强奸陈某被黄进、苟佳阻止,随后,四人抢劫陈某现金900元。2003年至2006年,孙志明、孙毅等组织数十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三次。综合全案事实,公诉机关的指控,孙志明、孙毅该案14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偷税罪等10项罪名。

  阆中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说:因该案被告人多、涉案罪名多、犯罪事实多,组织庭审时间长、难度大,承办案件的法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以确保此案公开开庭审理能够顺利地进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张杜  

编辑:涂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