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 南充三毒贩获刑

2016-01-11 10:21:54来源:南充晚报编辑:林霜赵丽

  毒品一直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对象,在如此的高压下,还是有不法分子怀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 在毒品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王海平、姚承恩、李好三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公安机关侦查,此三人为阆中地区毒品重要来源之一, 此次三人因共同贩卖“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至十五年不等。

  据了解,2014年10月, 在广南高速阆中出口处,王海平将一袋重约20克的“冰毒”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吸毒者。

  此事后不久, 王海平电话联系姚承恩让其提供冰毒并帮忙带到阆中进行贩卖。当天, 姚承恩安排李好将3袋冰毒带至阆中市交由王海平进行贩卖。

  就在当晚6时许,李好到达阆中市与王海平会合, 随后共同前往事先开好的宾馆房间。在房间内,李好在王海平的授意下拿出部分冰毒交由一名吸毒者验货。随后,王海平在一酒店外进行毒品交易。当晚22时,在酒店外,王海平将一袋重约49克的冰毒以7000元的价格卖与一名吸毒者。交易完成后,王海平将5000元交给李好,由李好将其中的4500元通过银行自助存款机转入姚承恩的银行账户。之后,狡猾的王海平再次换住处,在宾馆另开了一间房, 李好将剩余的毒品藏于该房间梳妆台下。次日凌晨,阆中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在宾馆房间内将王海平、李好抓获。现场查获冰毒84余克。2015年5月,姚承恩被成都市成华区民警抓获。

  后经过法院审理, 认定其中133余克冰毒为三人共同贩卖,王海平另个人贩卖16余克冰毒。法院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判处王海平、 姚承恩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好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三人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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