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庭外和解, 原告申请撤诉, 请予准许”。近日, 蓬安县人民法院金溪法庭收到贵州省贵阳市杨某通过微信发来的撤诉申请书, 这起历经两次送达、 两次排期、10余次电话协调的移送管辖案件经调解撤诉。
借钱不还债主上诉
在2015年10月初,蓬安县人民法院金溪法庭收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杨某诉罗某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涉案标的额5万余元。经过了解,杨某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县,罗某在贵阳市花溪区经商,户籍地在蓬安县某乡。借贷纠纷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杨某于2015年6月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花溪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罗某的经常居住地在贵阳某小区,他们多次上门送达传票,打电话联系,被告声称在外地,避而不见,无法直接送达。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户籍地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处理。
双方达成和解
经调查, 罗某举家外出务工十余年且一直未回,其父母已与其分家,从未联系,仅有户籍空挂于蓬安县某乡, 法院无法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罗某同住的成年家属, 如被告拒不配合提供地址,或邮寄送达不能,只能公告送达。
后承办法官与罗某取得联系,罗某刚开始极不配合,后经法官耐心释法,罗某提供了其居住于贵阳的地址,愿意接收传票,同时也表示其正想办法还款,希望法院动员撤诉。随即,法官和杨某联系,杨某表示,只要罗某先还款一半,就申请撤诉。
但此后两次邮寄传票,罗某均以在外地催款为由拒绝签收, 法院专递均被退回。2015年12月25日,法官再次与罗某联系,向罗某释名,如没有在其保证的两天内还钱,本案将依法公告送达,届时将到其户籍村社、街道处张贴公告进行送达。同时又和杨某联系,她证实被告在转账,说的过两天就到账,但不知真假,具体届时电话告知。又过两日,杨某来电告知钱已到账,向法院申请撤诉,遂通过微信发来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蓬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胡文军: 目前,就法庭审理的诸多案件来说, 调解这种方式,对法院处理积案等还是有一部分帮助。就日常审理的民事案件来说,基本上大多案子都会进行调解。就经手的案子中约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案件都调解成功。
律师说法
律师廖丹:
什么是庭外调解: 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 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庭外和解没其它条件,关键是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方案。当然是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
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都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始终要贯彻自愿原则。调解能否开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是否同意让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结束时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何种内容的协议。但是庭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