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无故加入银行“黑名单”南充男子获赔 1.2 万

2016-04-15 06:55:15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近日,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民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录入黑名单的侵权案件,案件审结后银行不仅立即消除该公民的不良信息记录,且还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1.2万元。

买车欲办贷款岂料名字被入黑名单

2015年7月,市民杨某准备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辆,办理相应手续时被银行告知有逾期贷款未偿还的不良记录,且已被银行列为禁入类客户,根据银行风险管理提示,各银行机构不得与其发生新的授信业务。“我从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怎么会有未偿还的不良信息记录,且银行还将自己列入了“黑名单”呢?”杨某感到十分诧异。

随后杨某从银行人员进行了解,被告知其在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市支行有一笔3万余元贷款逾期未清偿。杨某当即找到了该行请求核实贷款的真实性,该行即向杨某提供一份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中法刑终字第145号刑事裁定书,该生效文书显示系他人冒用杨某名义办理的虚假按揭贷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杨某要求消除该不良记录未果,遂将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阆中支行起诉至阆中市人民法院。

银行4年无人核实男子获赔1.2万

杨某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有责任和义务审查核实贷款人的真实身份,具有审查和管理不严的责任。银行在已经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情况下,明知杨某名下的贷款是虚假的,且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并未对此进行纠正,仍然将犯罪分子冒用杨某名义办理的虚假贷款记录在杨某名下,致使杨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继续保持近4年之久。银行存在过错,其过错不仅损害了杨某的姓名权,给杨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杨某的商业活动和生活造成了的不良影响。

随后,银行收到法院传票后,对该笔贷款资料中的涉及杨某签名和捺印申请鉴定鉴定机构通过技术鉴定,该笔贷款资料中的涉及杨某签名和捺印均不是杨某所为。人民法院遂开庭审理,庭审中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阆中支行主动提出调解,并提出立即消除不良记录,并赔偿杨某的律师费、精神损害12000元的调解方案。

□律师说法

如何对个人信息加强保护呢?四川源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强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越来越重要,首先每个公民要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在各个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留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时,一定要在复印资料上注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或者盗冒用。对个人信用的保护意识也要增强,个人信用不仅仅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如购房、信贷以及求职、出国留学等等,一旦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将会让你寸步难行。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记者陈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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