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重伤 男子15年后归案被免处罚

2016-10-25 06:34:40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陈乐记者:陈俊君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陈俊君)近日,南充市嘉陵法院审理了一起跨越十五年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因案发时未满十八岁且属于防卫过当,法院最终判处免除处罚。

李某在嘉陵区土门镇上经营着一家理发店,表弟马某就在理发店旁边租了个门面,维修摩托。2001年4月的一天,张某来找马某换摩托车车灯,双方因琐事儿发生口角,还动起了手。隔壁李某的母亲见状后和马某一起与对方打斗,随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当天下午,李某知悉此事后,甚怒。就邀其表弟找张某理论,并要求马某赔礼道歉。期间,因双方言语不和,两人对张某进行殴打。混乱之中,张某用一把梅花改刀刺中李某的前额,致其重伤,随后逃离老家。

2016年初,时隔事发15年之后,张某在东莞被嘉陵公安机关抓获。嘉陵检察院随后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陵法院提起公诉。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其行为导致被害人李某重伤,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某的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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