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仪陇:男子醉驾撞人 竟然弃车冒充群众拒不承认

2018-01-23 16:32:29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彭焘

2017年8月25日下午,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仪陇县柳垭镇街上一辆越野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人受伤。但意外的是,肇事车司机一开始竟然冒充普通群众,拒绝承认是自己驾车。

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仪陇警方获悉,1月22日,张某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同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

据仪陇警方通报称,当天接到报警后,仪陇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知柳垭派出所先期到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客陈某送医治疗。事故越野车内没有驾驶员,民警现场走访得知站在旁边的张某就是该越野车的驾驶员,而张某拒不承认是该车驾驶员。民警遂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询问。

张某在派出所再次接受询问时仍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但说话伴有大量的酒气,民警立即对其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张某已达到醉酒状态。见张某拒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一面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一面开展走访调查,群众李某反映,张某驾驶机动车差点撞上自己,所幸自己躲开了,而后面的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就没有躲开。后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证其所说属实。

在证据面前,张某一脸懊恼,承认自己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中午到柳垭镇朋友家吃酒,经不住同桌人员的劝说就喝了酒。饭后,他自认为是在边远的乡镇上,又是中午,应该不会有民警查车,所以就开车上路了。由于害怕赔钱和酒驾的处罚,所以便下车躲开,在民警现场询问时拒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经对张某的血样检验,张某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2018年1月22日,张某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同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

仪公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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