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男子因涉嫌酒驾、准驾不符、驾驶假(套)牌车辆等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挡获。最终该男子被处罚款9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被吊销。
9月1日下午2时24分许,资中交警龙江中队在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川KB96XX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打手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6.6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对其依法予以传讯。
经讯问得知,男子名叫刘某(20岁,持有C1驾驶证,家住资中县马鞍镇)中午与朋友聚会就餐时饮过酒,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执勤民警在使用警务通比对机动车车架号时发现,该两轮摩托车的实际牌号为川M902XX,与悬挂牌号(川KB96XX)不相符,而川M902XX也未查询到转让登记记录;同时原车辆所有人为资阳籍人,与刘所交代的该车为其堂哥余某所有,并赠予刘某的说法大相径庭。由于疑点较多,细心的执勤民警再进一步展开调查。
种种迹象表明这辆两轮摩托车极有可能为盗抢案件涉案车辆。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实施了强制扣留措施,并将调查的数据信息做了详细梳理和记录,以便移交资中县公安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驾驶人刘某同时涉嫌酒后驾驶、准驾不符、驾驶假(套)牌机动车等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违法驾驶员刘某处以驾驶证记36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9000元的顶格处罚。另外由于刘某军所持有的C1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罗林 罗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