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出气 男子一脚踢断他人四根肋骨 获刑半年

2017-01-03 13:05:46来源:内江晚报编辑:何勇李鸰

一男子为帮朋友出气,打断他人四根肋骨。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日17时许,胡某甲与被害人甘某某因纠纷发生了抓扯。被告人黄某和刘某甲(已判)为帮胡某甲,在胡某乙(系胡某甲之姐)家门口,将甘某某左胸部踢伤,致甘某某第7、8、9、10肋骨骨折。经资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甘某某之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6年4月25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20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何成康 记者 李鸰)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