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腰塘村村支书收798元"好处费"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7-02-23 05:40:55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刘恪生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刘恪生)曾经为群众办了很多实事,但却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收取了798元的“好处费”,自贡市富顺县李桥镇腰塘村村支书刘用智被党内警告处分。

腰塘村村民王某某经济困难,符合院外五保的条件。2010年10月的一天,他买了鸡、猪肉、白酒等,拿到村民刘某某家加工,邀请村支部书记刘用智夫妇吃饭。趁着席间,王某某提出希望刘用智帮忙办理“院外五保”,刘用智当场表态,办理可以,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销,王某某便当场拿出700元给刘用智,随后王某某顺利办成了院外五保户。

2015年10月,某单位慰问腰塘村村民袁某某,由于袁某某外出,慰问组将400元现金交给了支部书记刘用智,委托转交给袁某某。一天,袁某某乘坐刘用智的长安车去镇上赶集,刘用智就将400元钱交给了袁某某。袁某某下车时,便从中抽出100元给刘用智支付2元车费,刘用智称没有零钱找补,袁某某说,不用找了,我家的事你每次都很帮忙,特别辛苦,剩下这点钱拿去买烟抽。于是,刘用智便收下了。

2016年4月,刘用智的违纪行为暴露,被富顺县纪委立案调查。2016年8月13日,刘用智退还了王某某700元和袁某某98元。2016年10月20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刘用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据了解,刘用智的确在村干部岗位上做过大量工作,但功不抵过。富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村干部,为村民解决生活生产的困难,本是应尽的职责,作为党员,本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民办事索要好处费必须严惩不贷,这不仅是给群众一个交代,更是给党员干部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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