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江职务犯罪38人受审

2017-03-20 06:39:2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3月17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度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涉案38人,其中审结20件37人,还有1件1人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据了解,近年来,民生领域腐败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的趋势,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内江市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挪用、骗取资金等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街道干部虚构事实伙同他人套取国家补偿款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周祥红、廖廷坤在分别担任市中区壕子口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期间,在负责辖区内已征土地上的青苗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工作过程中,伙同办事处辖区担任松山社区副书记的被告人余泽永,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资料,先后套取国家青苗补偿费132220元,用于三人私分。其中,周祥红分得49500 元,廖廷坤分得49480 元,余泽永分得33240元。

另查明,周祥红因受贿犯罪,于2015年8月28日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廖廷坤因受贿犯罪,于2015年8月25日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二被告人原受贿犯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原受贿判决宣告前的贪污漏罪没有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祥红、廖廷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余泽永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祥红、廖廷坤在原受贿犯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贪污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并且不适用缓刑。三被告人退出的违法犯罪所得赃款应当予以追缴。

最终,被告人周祥红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廖廷坤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被告人余泽永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全年审理3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近四成

“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几个特点。”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犯罪主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多,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近四成。其次,犯罪涉及的行业、领域呈多元化趋势。

他介绍,以往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领域。近年来,逐渐向教育、卫生防疫、医保、社保、农村基础建设等部门和领域扩展和蔓延。“另外,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也是一大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使下,上下勾联、内外勾结、‘抱团式作案’,往往查处一人,带出一批。”

“最后,我们还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近年来成为腐败易发人群。”该负责人称,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村级财务制度混乱、审批流程不规范、监督管理不严密产生的弊端,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征地拆迁、农村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大肆敛财,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介绍,38名涉案的被告人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村干部14人,其他人员9人。所审理案件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器材采购、农村小学伙房维修建设和管理项目、学校公款管理、动物疫苗采购、医保卡刷卡业务、医院药品、卫材采购、村通村公路工程、国家征地拆迁、国有土地管理等领域。这批案件被告人共退赃383.3万元,履行罚金260.5万元,全部依法上缴国库。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恪生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