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一18岁女儿状告父母不给抚养费 法院这样处理

2017-08-16 05:59:17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顾强记者:马梦飞

父母已离婚,在校复读的高三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近日,内江威远县人民法院新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成年高中复读生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状告父母

已成年但尚在求学

父亲拒付抚养费

18周岁的彭某在今年6月高中毕业,已取得高中毕业证,但选择在威远一高中复读高三,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在2015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彭某随母亲生活,抚养费由母亲承担,医疗费父母各自承担一半,教育费父亲承担2/3,母亲承担1/3。彭某称,父母在其18周岁前按离婚协议履行了抚养义务,但其年满18周岁后其父亲没有给过生活费,教育费,其现在读书无法独立生活,无奈之下才将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调解

父母答应供她上大学

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原告已取得高中学历,具备完全的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其主张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张依法不能得到支持,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彭某虽然成年,却正处于求学阶段,无任何经济来源,如果其父母不从经济上支持彭某,彭某很可能面临辍学,将无法继续深造,对彭某的前途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面对情与法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在本案开庭前通知其父母到庭调解,承办法官从彭某的成长出发,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做其父母工作,最终,彭某的父母均表示支持女儿考大学,愿意支付女儿读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

随后,彭某撤回了起诉。8月15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联系到彭某的母亲周某,“彭某的父亲前面已经给过一次抚养费了。”周某表示,彭某一直和自己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自己支持彭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马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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