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男子车祸后“律师”找上门 篡改病历骗保双双获刑

2018-01-03 15:27:18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彭焘姚永忠

内江男子肖某因车祸受伤住院,有“律师”主动找上门代理理赔,但为了多获取赔偿或代理费,“律师”张某竟篡改肖某病历提高伤残等级而骗取更多的保险赔偿款。而自称“律师”却并无律师执业资格证。1月3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召开的经侦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不久前,因犯保险诈骗罪,张某获刑五年,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男子因车祸受伤住院 “律师”找上门代理理赔

2016年2月22日,家住内江市东兴区的肖某被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经医院检查确认其胸部左侧第7至第12共6根肋骨骨折。因伤势较重,肖某在内江市中医院接受了约3个月的治疗。

就在肖某住院一个多月后,自称“律师”的张某主动到医院找到肖某,称其专门代理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保险理赔。想到自己受伤,有个“律师”代理理赔更为方便,肖某便同意委托张某代理其向刘某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理赔。双方约定,在获取赔偿款后,张某收取总赔偿款10%的代理费。

在约定后,张某还预收了肖某的代理费5000元。

为获取更多利益 “律师”篡改病历提高伤残等级

内江市公安机东兴区分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某将肖某的病历等手续交由成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得到的初步结果为肖某胸部损伤、上下肢、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均被鉴定为十级。

但张某为了获取更多代理费,便提出重新鉴定,以提高肖某伤残等级。他将这一想法告知肖某后,肖某为多获取赔偿款,也表示认可,并另行支付了张某3000元代理费。随后,张某将肖某在医院住 院治疗期间的相关病历、记录以及检查报告单上记载的左侧第7至第12肋骨骨折更改为左侧第5至第12、右侧第4至第8肋骨骨折,并虚构了一张肖某在另一家医院的CT报告单。张某将上述虚假材料重新提 交司法鉴定所要求重新鉴定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肖某胸部损伤、左上肢、右下肢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分别鉴定为八级、十级、十级。

2016年9月12日,根据该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向肖某支付了赔偿款23.5万余元。次日,肖某支付张某剩余代理费1.82万元。

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 两人获刑假律师被判五年

然而,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款后审查时发现,肖某的病历存在问题。2016年10月8日,保险公司向内江东兴警方报案。随后,经另一家司法鉴定所鉴定,肖某胸部损伤、右下肢损伤均为十级伤残。故肖某从保险公司多获取了12.7万余元赔偿款。

2016年10月24日和25日,肖某及张某相继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警方查明,张某并无律师执业资格证。案发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分别向保险公司退还11.7万余元和1万元。

因违法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事实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去年9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以两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 金2万元。

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而提出上诉,称其受肖某提意和安排实施犯罪,不是主犯。但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张某虽然仅收取了部分代理费,大部分赔偿款由肖某领取,但整个犯罪过程中 由张某提出犯意,并实施篡改行为,故张某的该上诉意见不成立。去年11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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