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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总侵占二百万元领刑十一年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5-06 14:54:14)  
    四川在线消息 一女副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向外借款200万元,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女副总辞职时未将此款入公司财务帐,后在离职审计中被发现。5月5日,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刘雪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38岁的刘雪梅(女)原系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8日,刘雪梅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横江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身份,私自制作借条并加盖公司印章向德阳市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得现金100万元。2007年1月22日,刘雪梅仍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横江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向内江铁道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借得现金100万元。几日后,内江铁道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余德章和王华均、王顺学到横江发电公司找刘雪梅偿还借款,刘雪梅叫内江铁道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云南省水富县支行开设5个帐户用于转款。1月29日,刘雪梅私自以内江铁道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制作付款委托书,并附于报批表后报公司总经理章英启签批,由公司财务于2007年1月31日将100万元欠款汇到内江铁道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云南省水富县支行开设的5个帐户(即詹扬文、王顺学、王华均、蔡足才、詹友国帐户),各20万元。

  刘雪梅将200万元现金存放在自己租住的柏溪花园住房内,后又借与他人。2007年3月2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刘雪梅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同年5月9日,刘雪梅向该公司总经理章英启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时也未将此款入公司财务帐。2007年6月,对刘雪梅离职审计中被发现,致该案始发。在公安机关对其侦查期间,刘雪梅的亲属已将赃款200万元退还。
    胡庆元  

编辑:邱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