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女子晕倒,救还是不救?两男子边救人边拍施救视频

2017-05-25 08:56:10来源:成都商报编辑:林霜王明平

  视频引争议

  遭质疑“作秀、侵犯女子隐私”

  两人回应:拍视频是为留救人证据

  将女子送上救护车后,罗琦把救人的视频发到东湖乡的一个工作微信群后,就没有再过问此事。但这段视频不知被谁发到了其他微信群和QQ群。“这几天来,视频火了,不断有人向我们问起当事人的情况。”让付兴川没有想到的是,视频火了,点赞的声音来了,质疑声也来了。

  在网络上,有人质疑他们救人还拍视频,有作秀嫌疑。还有人认为,拍视频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更多人则认为这是正能量,应该向他们学习。有人认为这样做可以防止被讹诈,网友“鲁西”说:“做好事也要注意方式,万一遇到碰瓷或者讹诈呢?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谈及救人时为何拍视频,付兴川表示,他们当时就是想保留个证据,以免做了好事还遭遇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救不救一事备受争议,拍视频也是为了留存证据,万一被讹诈就麻烦了。”罗琦坦言,当时没想太多,拍视频主要是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付兴川说:“还好拍了视频,不然还真说不清楚了。”

  除了被质疑作秀,还有人认为视频侵犯了这位年轻女子的隐私权。从视频中看,该女子身着超短裙,倒地时衣衫不整,不排除一些人以“看热闹”的心态转发和传播这个救人视频。

  “发到工作群,是希望有人能认识这个女子,帮忙寻找其家人前往医院照顾。”罗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作证,证明此事的前因后果,他不认为该视频侵犯了女子的隐私。

  律师:拍视频用于取证不构成侵权

  对此,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认为,“是否侵权主要看拍摄和发布的动机。”该案例中,视频拍摄者罗琦拍摄视频用于取证,证明救人一事的前因后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救人者将视频发到工作群,目的是为了帮忙寻找女子家人,并不构成侵权,但以其他目的和心态转发和传播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一些网友如果以“看热闹”的心态转发和传播,同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不过,蒋健也表示,对于转发者的动机,究竟是“看热闹”还是帮助寻人,很难界定。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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