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可快进视频网站片头广告 被判赔经济损失30万

2018-01-02 06:50:38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在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免费看视频,大家对短则15秒,长则2分钟的广告,已经习以为常,想跳过广告的人,则需要花钱注册视频网站的会员。但有不少用户发现,使用一种名为“桔子浏览器”的程序登录爱奇艺网站,就能拖动视频下方的进度条,快进视频的片头广告。然而,“广告+免费视频”是爱奇艺的主要运营模式。

近日,爱奇艺公司将“桔子浏览器”的制作公司,北京四象联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海淀法院最终判决四象联创公司败诉,在网站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

诉讼

浏览器可快进广告

爱奇艺公司发现,四象联创公司通过其开发运营的“桔子浏览器”iPhone客户端,实施了快进原告视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用户在观看多部热播剧使用桔子浏览器进行播放时,可以快进视频前的贴片广告。故爱奇艺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为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

四象联创公司辩称,其与爱奇艺公司并非同业竞争者。此外,被告还表示,技术是中立的。

审理此案的北京海淀法院认为,证据显示,四象联创公司的“桔子浏览器”,客观上实现了快进爱奇艺网站片前广告的目的,使部分用户可以快进片前广告又不支付会员费用,该行为直接干预并严重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经营,从而挤占了爱奇艺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将造成爱奇艺公司收入减少。四象联创公司作为专业的浏览器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应当明知。因此,其竞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

置顶声明赔偿损失

海淀法院法官刘佳欣认为,虽然双方为不同类型服务提供者,但被告作为浏览器的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是手机网页浏览服务,通过其浏览器可以浏览原告网站中的一些视频内容,被告的相关行为,可能对原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进而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二者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竞争者。

鉴于四象联创公司在庭审期间已经停止涉案行为,爱奇艺当庭撤回了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各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最终判决四象联创公司败诉,在网站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

关于技术中立

本案中,“技术中立论”是争论的重点。被告四象联创公司认为,自己开发的只是一种技术,技术是中立的,本身并无倾向,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

技术的使用不一定“中立”

技术中立是指“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即如果某类物品既可以被用于合法的用途,也可被用于侵权用途,那么,不能仅仅因为该类物品有可能被他人用于侵权用途,而推定提供者“应当知道”他人侵权,更不能以此为由被要求承担帮助责任或替代责任。

法院认为,技术的中立,并不代表任何使用技术的行为都是中立的,新技术的应用,也应遵守商业道德和互联网公认的行为准则。被告的浏览器客观上实现了可快进原告片前广告的功能,使部分用户可以只用浏览器,不用去购买原告的会员,这种行为直接干预了原告的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律师:

这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武器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的目的在于将帮助侵权的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但并不意味着只要物品或技术存在一项合法用途,就可以免责。本案中技术中立并不成立。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物品存在某种潜在的非法的、侵权的用途,对他人的利益构成威胁,且被告有能力采取某种措施来制止侵权的发生,但其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因此其无资格基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而免责。

互联网企业应警醒,在设计一项产品或服务时,不应当仅考虑其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还要考虑其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技术中立”原则绝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万能武器。

易观互动新媒体行业中心分析师马世聪表示:“近几年已经有多起视频网站针对广告过滤行为或厂商的胜诉案例,虽然我国属于成文法,但已经在实行类似判例法的案例指导制度。”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吴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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