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9人实载45人!胆大司机一路“捡人”,被判拘役3个月

2018-04-24 13:57:37来源:成都商报编辑:彭焘

仗着自己驾龄长,杨超无视核载19人的载客标准,一路停车上客。结果,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失去了自由。

48岁的杨超(化名)是一名客车司机,多年的驾驶经验让他非常自信,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

2017年6月的一天,杨超开着客车从某县城出发,经某乡镇往邻县行驶。恰逢农历六月六日,该乡镇一寺庙正在举行一年一度的庙会,街道上人山人海。为了多挣钱,杨超决定将原来的线路改道,到该乡镇载客。

一路上,杨超一见有人招手,便主动将车停下让其上车,不知不觉间,客车已经超载了,该车售票员提醒杨超,不应该再停车上客了。售票员的提醒没有让杨超醒悟,他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捡人”上客。

到了该乡镇时,又有一大堆人在路边等车,杨超再一次将车停下,一口气上了将近20个人。

车辆晃晃悠悠驶向下一个镇。在杨超停车下客时,这辆严重超载的客车引起执勤交警注意。经过交警上车清点人数,这辆核定载客19人的客车,竟然载了45个人!

随后,杨超被交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7年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杨超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杨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蒲江县检察院检察官杨扬介绍,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本案中,杨超为了多运载乘客挣取运输费,严重超过核定人数载客。原本核载人数19人,实际载客数45人,除一名免票儿童外,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131.57%,属于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李建蓉 杨扬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陈柳行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