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扣款:驾校客户刷卡消费 前台工作人员被扣款

2018-06-05 06:24:5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陈乐

信用卡在自己包里,包在自己身边,客户前来刷交通银行的信用卡,自己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却被扣了2500块钱。

5月30日下午,宜宾市长宁县某驾校工作人员张婷婷(化名)遭遇此蹊跷事件——客户陈先生在柜台买保险刷交通银行信用卡后,张婷婷手机短信提示其尾号为8723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被扣2500元。而陈先生称,他的交行信用卡,至今没有收到扣款提示短信。

目前,宜宾长宁县警方已受理张婷婷报案,中国人民银行、中信银行均表示已介入调查。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罗敏 摄影报道

视频在此

视频记录信用卡诡异扣款全过程

驾校老板的熟人陈先生来柜台办理业务,刷卡支付2500元

陈先生刷卡后,驾校员工张婷婷的银行卡被扣款2500元

客户陈先生到店,小陈起身接待。陈先生将一张黑色的信用卡放在柜台前的文件夹上。

小陈将黑色信用卡插入刷卡机(拉卡拉)输入金额,交给陈先生输密码。付款凭条打印出来,小陈撕下来交给陈先生签字确认。

张婷婷的手机提示有短信,她看了看手机,吃惊地望了陈先生一眼,双方有简短对话,张婷婷继续低头看手机,陈先生则收好自己的信用卡离开视频可见范围。

小陈拿着写有客户名字的凭条和张婷婷继续核对,张婷婷从座椅上抓过自己的挎包,取出包里的金黄色信用卡,确认签购单上的扣款账号与自己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完全一致。

蹊跷扣款

客户刷卡2500,自己被扣2500

据张婷婷回忆,5月30日下午5点半左右,驾校老板的熟人陈先生前来柜台,代办商业保险业务。文员小陈在得到老板同意后,取柜台“拉卡拉”刷卡机帮陈先生刷卡2500元。“当时我在小陈右手边,而我装有信用卡等物品的包则放在我的右手边。”

刷卡后打印了“POS 签购单(付款凭条)”,就在陈先生签字时,张婷婷却收到手机短信:“您尾号8723的卡片18年05月30日17:40消费人民币2500.00元……”

“我看到短信,懵了!还对陈先生说,‘怎么你刷卡会扣我的钱呢?’”张婷婷回忆,陈先生当时回了一句“不会这么巧合吧”。她困惑地反复查看短信。旁边的小陈听闻此言,也将小票凑过来核对。当时,陈先生拿到小票并取回信用卡,然后离开现场。经反复核对,张婷婷确认自己当时没有消费,但信用卡上确有钱被扣。此时,陈先生已离开。

正准备下班的另两名同事围过来核对,确认扣款来自张婷婷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而张婷婷检查发现,自己的信用卡确实在包里放着。好在陈先生是驾校老板的熟人,被扣的2500元钱进入了驾校账户,事实上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天,陈先生返回驾校,他称带来了同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再次刷卡支付了2500元。这一次,张婷婷没有收到扣款短信,陈先生及时收到了短信。“我实在搞不清楚导致此次诡异扣款的原因。”张婷婷说,此事让她深为忧虑。

视频还原

刷客户黑色卡,扣自己金色卡

张婷婷向成都商报记者出示了一段时长6分多钟的监控视频。虽然没有声音,但视频完整记录了事件过程。

视频显示:陈先生到店后,文员小陈起身接待。陈先生从钱包里取出信用卡,但没有立即交给小陈使用,而是打了个电话。陈先生接通电话后没说多久,将电话交到了小陈手中。小陈接听电话,陈先生将一张黑色的信用卡放在柜台前蓝色的文件夹上。

此后,小陈将黑色信用卡插入刷卡机(拉卡拉)输入金额,交给陈先生输密码。付款凭条打印出来,小陈撕下来交给陈先生签字确认,此时张婷婷面前的手机提示有短信。张婷婷看了看手机,然后吃惊地望了陈先生一眼,双方疑似有简短对话后,张婷婷继续低头看手机,而陈先生则收好自己的信用卡离开视频可见范围。

小陈拿着写有客户名字的凭条和张婷婷继续核对,发现“POS 签购单”上的银行账号确与张婷婷手机短信提示的信息一致。此时,另两位同事过来核对,确认无误。张婷婷从右手边的座椅上抓过自己的挎包,取出包里的金黄色信用卡核对,确认签购单上的扣款账号与自己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完全一致。

成都商报记者仔细观看视频,发现在整个刷卡过程中,柜台内四个人的工位没有变化(小陈从座位到刷卡机位后也没有变动),张婷婷的包也在右侧座椅上无人移动。客户给小陈的是黑色信用卡,从取卡插入刷卡机再到取卡,该卡的运动轨迹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而张婷婷放在包里的,则是一张金色信用卡。

最新动态

涉事POS机被提取,警方立案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营业部工作人员称,接到客户反映后,人民银行提取了涉事拉卡拉POS机,并调取了监控视频,分别向上级人民银行和拉卡拉公司报告和反馈了情况。“由于可能涉及技术问题,暂时无法作出解释。”该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视频可确认张女士没有刷卡,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和拉卡拉公司将联合进行调查。

成都商报记者将该情况反映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宜宾分中心后,后者风险部门及时通过电话与张婷婷取得了联系,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到了中信银行总部进行调查。事发后张婷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目前长宁县警方已受理张婷婷报案并展开调查。

当事双方

/ 刷卡人陈先生 /

对方说收到扣款短信,我以为只是巧合

“我以为刷卡后提示短信会有延迟,对方当时说收到了扣款短信,我以为只是巧合。”6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视频中的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确实于5月30日到该驾校刷了一笔2500元的保险费。此后,陈先生称一直没有收到扣款短信。第二天上午,陈先生返回该驾校,他说自己用同一张信用卡再次刷卡2500元。“这次刷卡后,很快收到短信。”陈先生表示,对此同样很困惑。

陈先生向成都商报记者回忆,他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是几年前办的,一直在正常使用,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以前刷卡,手机短信和交通银行APP都会有信息提示交易情况。”陈先生说,5月30号下午刷卡那笔交易,他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提示信息,可以确信该笔消费没有成功。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确认当时刷卡使用的是自己的信用卡,自己输入的密码也是自己的支付密码。

被刷卡人张婷婷

卡没丢过,6个月前曾在该POS机使用

“我的卡是中信银行的磁条卡,客户的卡是交通银行的芯片卡,我们之前并不认识,怎么可能客户刷卡扣我的钱呢?”张婷婷不解,于是向刷卡运营单位和银行进行了反映,对方确认后台显示当时张婷婷确有一笔2500元的交易。

“幸好刷卡的是老板的熟人,刷卡的店铺又是我们驾校,要是被刷到别的账户上,不就遭了?”在与银行交涉过程中,张婷婷同意银行对该卡冻结。

张婷婷告诉记者,自己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是2017年8月办的,平时很少使用,6个月前曾在驾校的拉卡拉POS机上有过一笔消费,此后再也没在此消费过。“人好好地坐在店里,包和卡就在身边,既没有被盗,又没有泄露任何个人信息,别人刷卡扣的居然是自己的钱。”张婷婷告诉记者,虽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她希望中信银行和拉卡拉运营单位、银行监管部门,能弄清事情原委。

律师分析

不存在“误刷”

民事、刑事皆有可能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就此认为,此事确实比较奇怪,还是第一次遇到。若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系银行系统出错的话,事件还仅属于民事案件;但若有证据证明系他人盗刷张婷婷信用卡的话,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264条之规定,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将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而若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则构成盗窃罪。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赵光华律师告诉记者,我国银行卡卡号有自己的编排规则,银卡号一般由16位或者19为数字组成,分为三个部分:卡号前六位是发行者标识代码(发卡银行)、第七位到倒数第二位是个人账号标识、最后一位是校验位(将卡号前面的数字采用一定的算法计算而来)。赵光华据此认为,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其卡号是不可能相同的,此事不存在“误刷”。

“本案可能存在一方违法人员冒用当事人信用卡的行为,该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若刷卡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赵光华律师表示,如果调查确证是银行或刷卡机运营单位的原因并造成客户损失的,则相应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完善自己的技术设备,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提醒

拉卡刷磁条卡

容易被复制卡片信息

近年来,银行卡被冒刷的案例屡见不鲜,且在银行卡信息的窃取、买卖、传递、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在这条黑色产业链条中,实际上存在两处关键节点:一是盗取市民的个人信息,二是利用技术手段和盗取的个人信息盗刷银行卡。所以市民在刷卡交易时要多留心,要注意保存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换支付密码。另外,警方提醒市民尽量不要使用磁条卡,使用拉卡的方式刷磁条卡最容易被复制卡片信息,芯片卡和复合卡的安全系数高均不会被复制。如果有市民仍在使用磁条卡的话应尽快更换芯片卡,以防出现资金损失。

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先冻结 再去ATM机打印凭条

盗刷银行卡的主要作案手段有改装POS机窃取银行卡信息,随后复制银行卡盗刷;通过木马程序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受害人手机上,诱导受害人安装后获取受害人信息,盗刷银行卡;在银行ATM机上安置微型摄像机和“鸭嘴卡口”用来窃取银行卡用户的密码和信息。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泄露个人信息防止银行卡盗刷。最好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第一时间掌握银行卡资金动态。

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一定要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首先要冻结银行卡。发现卡内异动时要第一时间给发卡行打电话,告知客服该卡被盗刷了,要求银行止付并申请冻结。然后去ATM机上打印凭条,这样可以证明银行卡与本人在一起,证明发生盗刷时银行卡与本人均在本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发生异地刷卡消费。最后去公安机关报案,详述被盗刷的情况,留好报警回执。完成上述步骤后,受害者可以找银行协商赔偿事宜。(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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