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车主未及时报警报险 法院:保险公司拒赔合法

2020-12-13 08:41:1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覃贻花

近日,黄先生驾驶爱车出了单车事故,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绝。黄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定损金额11万余元,法院却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在法庭上,双方就事故后是否报警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同时,保险公司称有证据表明黄先生系酒后驾车,当时正在事故现场附近处理另一起交通事故的某修理厂员工王某和某公司员工吴某都闻到了黄先生身上大量的酒气。王某、吴某都出具了情况说明,已呈交法庭并附有电话号码。

车主: 报案过程中手机断电

法院查明,2019年2月28日车祸发生后,3月1日黄先生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在法庭上,黄先生称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与其朋友徐某联系,正在通话时手机断电。之后,在法庭上黄先生又称,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保险销售员李某电话联系,向其告知发生了保险事故。在通话过程中手机断电,黄先生遂步行前往附近某加油站,在该加油站进行手机充电约三四十分钟后步行返回事故现场,此过程中黄先生未报案。黄先生称从事故现场到加油站单程步行约20分钟。

黄先生返回事故现场后,发现交警队正在拖移其车辆,所以未再向交警部门报警。同时,黄先生认为向李某告知了保险事故,就是向保险公司报告了保险事故,所以也未再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法院:

手机充电后何不及时报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先生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公路设施,理应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黄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黄先生亦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核实保险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黄先生没有采取上述正确处理方式,而是选择直接离开事故现场,次日再报案的处理方式。该方式无疑给保险公司理赔核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与困扰,同时引起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以及原因、性质的合理怀疑。

黄先生称其未及时报案系因手机没电,离开事故现场也因手机没电急需充电,但事实是黄先生充电后仍然未及时报案。黄先生虽然对此作出了陈述解释,但其解释没有任何证据佐证,难以令人信服。更重要的是黄先生在起诉状中陈述“原告随即报警并及时通知被告”,该陈述与查明事实不符。

黄先生在庭审中还陈述第一时间与保险销售李某联系,又与其前陈述的第一时间与朋友徐某联系存在重大矛盾,黄先生陈述的可信度极低,完全背离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故法院对黄先生作出的对其自身有利的陈述均不予采信。

酒驾?

无法考证,但不报案就可拒赔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认识到其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极可能导致交警部门、保险机构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以及事故的性质、原因。保险公司拒绝向黄先生支付保险金的主要理由即在于此,特别是在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黄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

黄先生是否酒驾已经无法从法律意义上予以考证,但黄先生在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黄先生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黄先生支付保险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实习生 刘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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