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两男子销售勾兑的人血白蛋白 主犯一审获刑10年

2020-12-14 06:36:08来源:封面新闻编辑:刘波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人血白蛋白原本采自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提纯,并经60摄氏度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临床主要用于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售价几百元一瓶不等。

而这个主要使用对象以危重病人为主的注射剂药品被不法分子盯上,利用双黄连口服液、生理盐水勾兑的方式造假,售价低至50元一瓶。而四川乐至男子曾某、谭某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购并对外销售,其中,曾某获利达22余万元。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12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决文书网获悉,因犯销售假药罪,主犯曾某被乐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制假

夫妻用口服液+盐水勾兑

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售卖的人血白蛋白来源于宋某、王某。

而宋某、王某的药品从何而来?

据检方另案指控,宋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于去年11月12日被抓获到案。

2017年下半年,宋某、王某在未提供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在高某经营的某印刷厂内(未取得药品包装印刷资质),印刷带有某知名公司字样的人血白蛋白包装盒2000套。

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1日,吕某明知宋某生产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情况下,先后2次从广汉某公司购买50ml规格玻璃瓶5960支,以0.95元每支的价格卖给宋某,收取货款、运输费共计5960元。

人血白蛋白(图据网络)

包装材料和器具都有了,如何假冒人血白蛋白?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宋某、王某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成都市新都区一房屋内,利用双黄连口服液、生理盐水勾兑的方式,生产人血白蛋白,后以50元每瓶的价格出售给曾某1260瓶,获利63000元。经鉴定,宋某、王某生产的人血白蛋白系假药。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今年8月,乐至县人民法院对宋某、王某、高某、吕某四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宋某和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高某和吕某被判处缓刑,并分别处罚金13000元和6500元。

售假

进价50元 最高卖370元

明知是假药,为什么曾某还要从宋某、王某购买,其背后是高额的利润。检察机关对曾某及其下家谭某涉嫌销售假药提起了公诉。

据检方指控,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曾某明知宋某、王某无生产资质,生产假冒人血白蛋白,仍以5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人血白蛋白1260瓶,并以每瓶220-37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4.4万元,实际获取违法所得22万余元。

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谭某明知曾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人血白蛋白成品检验报告书》存在错误,且明显低于市价仍以每瓶150元或200元的价格,从曾某处购买,并以每瓶320元或3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5万余元,共获取违法所得1.3万余元。

经鉴定,两人销售的人血白蛋白均为假药。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判决

主犯获刑10年 罚金50万元

法院认为,曾某明知宋某、王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没有生产资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系假药,仍低价购买并高价出售给他人,赚取差价,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谭某明知曾某销售的人血白蛋白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存在错误,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系假药,仍帮助其运送赚取运费,自己购买并出售赚取差价,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同时,两人系共同犯罪,曾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谭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11月5日,因犯销售假药罪,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对两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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