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住房被法院拍卖执行 男子搬离前恶意毁坏被罚款

2022-03-02 07:02:04来源:红星新闻编辑:覃贻花

自己住房被法院拍卖后,刘某(男)心有不甘,搬离时拆走玻璃和门,并破坏墙面等。最终,刘某不仅面临赔偿买受人,还被法院罚款10000元。

四川遂宁船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在执行梁某某与刘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船山法院对其名下房屋依法拍卖。

拍卖成交后,刘某迟迟未搬离房屋。2022年春节前,船山法院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刘某又以女儿出嫁为由,要求宽限搬离时间至春节后。买受人考虑到婚嫁乃人生大事,表示同意。

未曾想,刘某在2月10日搬离时,不仅对买受人的善意和包容毫无感激之心,反而恶意毁坏房屋。2月11日,买受人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墙面、吊顶均被破坏,门和窗户玻璃也被拆走。见状,买受人表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退款。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传唤刘某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后,积极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

虽然最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但鉴于被执行人刘某行为恶劣,同时也为警醒其他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报经船山法院院长决定后,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船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或者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导致交付不能顺利完成,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