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子门前安监控 邻居大爷起诉:侵犯我的隐私权

2022-05-18 10:16:35来源:成都商报编辑:覃贻花

■ 四川绵阳独居的35岁杨女士被起诉了,起诉她的是门对门的邻居82岁的李大爷,起因是杨女士安装在入户门上方的监控摄像头。李大爷起诉称,杨女士的摄像头可以拍摄到他家的入户门及客厅,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 面对李大爷的起诉,杨女士称,她通常是独自居住,经常有外卖人员和陌生人前来敲门,且李大爷经常裸露上半身、只穿内裤站在楼道和入户门口处,被她多次撞见,出于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作出判决,杨女士将摄像头的角度予以调整,摄像头不得拍摄到李大爷的入户门内,并删除已拍摄到的李大爷入户门内区域的录像。

安全起见

独居女子在家门口装上摄像头

杨女士家住绵阳市游仙区某幢楼的顶楼,这层楼共有两户人,除了杨女士,还有和她门对门的李大爷。工作之日,杨女士通常是自己独居,但是,她多次发现外卖人员和陌生人前来敲门,为安全起见,她在自己入户门的上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然而,就是这个摄像头,引来了邻居李大爷的不满。李大爷称,杨女士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拍到他的入户门,还可以拍到他家的客厅处,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肖像权等。

对李大爷的说法,杨女士称,李大爷经常裸露上半身、只穿着内裤站在楼道和入户门口处,她曾多次撞见,让她感到非常不舒服,出于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才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而且,李大爷及家人还多次以索要WiFi密码、乳胶漆等为由,敲她家房门,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但事后李大爷及家人又予以否认。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她安装监控摄像头便于取证。

原本门对门的邻居,关系也因此更加冷淡,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不成,最终,李大爷一纸诉状将杨女士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拆除监控摄像头并销毁所有涉及他本人及家庭的影像;判令杨女士对侵害他及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李大爷起诉后,法院调查发现,两户人家的入户门平行相对,且双方因邻里纠纷,长期不能和睦相处。其后,杨女士在自家房屋的入户门上方安装摄像头,拍摄范围包括李大爷门前的公共通道、楼梯通道入户门内部分区域。

记者发现,面对李大爷的起诉,杨女士在庭审中拿出了摄像头拍摄的图片,该图片显示李大爷仅穿内裤在其户内及门前的公共通道活动。不过李大爷辩解,因天气炎热,衣着较少,敞开大门是为了纳凉,而他在公共楼道内出现是为了捡拾掉到地上的陈艾。

法院判决

调整摄像头位置,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游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爷与杨女士的户门直接相对,杨女士在入户门上方安装摄像头,其可监控的范围包括李大爷房屋的入户门及其室内部分空间,监控摄像头能够拍摄并储存李大爷及与其同住家属、访客的出入等情况,包括其个人部分室内活动信息,对李大爷生活安宁造成不利影响。

结合杨女士提供的照片,李大爷确实存在仅穿内裤出现在公共楼道及户内活动的情况,虽然李大爷称其系因天气炎热,但其在公共楼道等公开场所活动时应当遵守文明礼仪,即使在室内也应当考虑到在门户敞开时难免进入他人正常视线范围,引起他人不适,李大爷作为年长者,更应做好表率,注意避免引起他人误会或反感,因此,杨女士的辩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法院还认为,杨女士在安装、使用摄像头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亦需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及位置,以拍摄到自己门口及公共通道范围为限。案涉摄像头可拍摄到李大爷的入户门及户内,侵害了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故杨女士应当停止侵害,调整案涉摄像头的安装位置,不得再将案涉摄像头对着李大爷入户门及户内,同时删除已经拍摄到的李大爷门户内区域的录像。

同时,关于李大爷主张让杨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因杨女士行为并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李大爷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杨女士的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的事实,因此不予支持。

张黎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