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千余名“毒驾”人员被注销驾照 3年内不得申领

2016-12-09 16:20:00来源:广安日报编辑:林霜刘莉华

  本报讯(记者 刘莉华)近日,市交警支队公布一批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名单,1012名吸毒人员被强制注销驾驶证,这也是近年来交警部门首次依规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公布的1012名被注销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名单只是第一批,剩余名单随后会陆续对外公布。被公布的信息包括吸毒人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和注销时间。

  据该支队车管所民警刘军介绍,本次注销驾照人员为近三年内有吸食毒品历史并达到强制戒毒标准的人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注销驾照的人员若再次申领驾照,其吸毒记录需为戒断且三年内未复吸,“也就是说,自驾照被注销之日起,‘毒驾’人员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照。”刘军介绍说,自2013年公安部相关规定出台以来,“毒驾”人员注销驾照已是常态化开展,一旦吸毒人员被查实,交警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驾照,今年初已注销100余名“毒驾”人员驾照,接下来还将公布一批。

  刘军告诉记者,能发现并吊销1000余名吸毒人员驾照,根本原因在于我市交警部门与公安机关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省吸毒人员信息库联网,形成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审验到路面查处相结合的管控机制。“一旦在网上查询到吸毒人员信息,我们将立即吊销其驾照。”刘军说。

  自开展禁毒工作以来,我市交警部门从源头进行管控,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对各类毒品犯罪行为出重拳。今年,我市针对“毒驾”先后开展了2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了打击“毒驾”违法犯罪行为战果,持续保持了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在查处“毒驾”行动中,我市组织民警在饭店、KTV、酒吧等易发生“毒驾”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在醒目的地方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提示宣传画。同时,邀请媒体随警参与整治行动,曝光“毒驾”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毒驾”危害,教育驾驶员自觉抵制“毒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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